自从总理怒斥了“证明你妈是你妈”的事后,全国各地都掀起了曝光各种奇葩证明的热潮。这些证明光看头衔无一例外都让人感觉智商受到了侮辱,常识受到了挑战。不可否认,这些证明有一部分是属于那种没事找事的找茬型的,目的无非是彰显权力意志的作用,但也有一部分似乎还占了那么一点点理。 比如安徽商报报道的这两个证明,一个是证明“我结婚前是未婚”,从字面理解结婚前是未婚,这不是废话吗,还用证明?可是仔细看来龙去脉,其实,恰好是因为办事的张女士在购房之后办证之前结婚了,要求提供购房之时的未婚证明,也是为了张女士的利益。第二个关于“我老婆是我老婆”的证明,也赶巧了,两口子生活在一起一直没办结婚证,2009年才补办了结婚证,那么病重的丈夫要委托妻子卖掉在2007年买的房子,自然需要证明一下2007年的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个时候“我老婆就是我老婆”,要不然,妻子的处置权就是不充分的。 一些奇葩证明的产生大多跟权利、责任和利益有关,证明的泛滥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现实利益关系的复杂和权利法律意识的觉醒。证明是一种法律关系,只有用法律明确的关系才有法律效力。它比以前模糊处理、常识判断、经验分析无疑更进了一步,也更趋理性科学性了。以前,父母的财产说给谁就给谁,口头表个态兄弟姐妹间通报一下就算约定俗成了,可是现在呢,哪怕立成字据写成遗嘱,还有反复和扯皮的,为此把办证机关告上法庭的事也没少发生。能不让办证的人或者单位一个个心惊肉跳、生怕无端卷入旋涡之中吗? 一个个证明其实都是办事部门的免责金牌,与其说是拿来卡别人的,不如说是拿来保护自己的,有证明就可以证明不是我们的责任,哪怕出了事也能推到当初办证明的机构上。这看起来是推诿之举,但动机无非是为了规避风险,有其合理之处,本身没什么好质疑的。 在一个诚信出了问题的社会里,把责任都推给办证的部门并不公平。说谎和欺瞒几乎不需要付出代价,而办错事给错钱是要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的,这两者的法律责任不可同日而语。你要从银行里取走过世亲人账户上的钱,不证明亲属关系,不证明继承的问题,银行怎么可能放行?拍胸脯打包票能解决什么问题?别的亲人上门来找麻烦怎么办? 问题是,它们成功地通过各种证明将自己的风险降到了最低,但社会却增加了巨大的负担。除了跑断腿,有些证明甚至根本没有办法开去。证明我妈是我妈,我老婆是我老婆还不是最难的,证明我爷爷是我爷爷,我兄弟是我兄弟才是最难的。一个社会如果陷入到证明的怪圈里是非常可怕的,我买只烤鸭,该不该问烤鸭店要鸭子来源的证明?要不要看看养鸭子饲料的证明?甚至检疫证明如何证明自己是合格的检疫的证明?在烤鸭店主眼里,这些属于无理取闹,可在拿身体在冒险的消费者口中,是能说得义正辞严的。 显然,这些问题不是通过证明就能解决。证明的产生是有深刻的社会背景的,它既不是平白无故产生的,自然也不是几句狠话就能骂回去的。每一个奇葩的证明背后都能找到一个合乎逻辑的理由,光指责不能解决问题,得明白问题出在哪,为什么不厌其烦地要证明?就以上两个证明而言,不解决办事部门的顾虑,这事就只能是个死结。要不然,出了事谁来负责? 解决证明的功夫在证明以外,政府部门多做一些信息互联互通的事,多一些大数据的意识,少一些部门主义本位主义;每个人多一点权利和责任的意识,多做一点用法律做约定的事,学会用合乎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责权利,跑断腿的、反复开证明的事就能少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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