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纪委查处一起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问题。通报称,2009年至今,福州市晋安区卫计局从宦溪镇卫生院借用一部救护车,并改装成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区卫计局副局长邓晓玲工作使用。(见5月4日的央广网) 救护车是执行急救任务、救死扶伤的专用车,并且要实行24小时值班,接到120调派指令后,必须在3分钟之内出车,及时准确完成急救任务。这至少要求救护车必须专车专用。而今,救护车变副局长公车,严重“脱岗”。在这期间,一旦有人拨打120急救,需要宦溪镇卫生院派出救护车时怎么办?对于救护车的使用和管理,作为卫计局的副局长,应该比谁都清楚,却把救护车改装成自己公车使用,这等于将患者的健康与生命置之不顾,良心何在? 对于单位领导的配车,国家早有严格的规定,而今,该卫计局从下属医院借调现有救护车不算超标,但也改变了救护车的性质,当该副局长坐着这辆公车优哉游哉的时候,说不定,正有患者因救护车不够而焦虑万分呢?看来,急救制度上存在“监脆脆”,该副局长坐救护车工作是在拿中央“八项规定”当耳边风,该治理治理了。 值得注意的是,救护车被挪作他用并非孤本。河南信阳的救护车送新生上学;南京中医药大学50周年校庆迎来了坐救护车来的医院领导;重庆某医院的救护车变成了接送医护人员上下班的“通勤车”;河南确山县某镇卫生院一患者病情危重急需转院却找不到救护车,原来该院救护车成了院领导上下班的“专车”。 救护车不是一般的车,既承担着公共职责,更维系着百姓的生命安危。救护车在“救命”时必须有求必应,不得附加任何理由和条件。无论有什么理由,把救护车挪作他用,都是权力寻租的乱象行为,都是漠视生命、亵渎崇高职业的行为,对此,只有像对待“110”警车、消防车、抢险车等“特权公车”那样,对其主人的权力进行约束与监督,并对公车私用者进行问责,才能保障救护车专车专用。否则,急救制度真的亟待“急救”了。 |
相关阅读:
- [ 05-04]谁来给坐“救护车”的官员治治“病”?
- [ 04-21]救护车可闯红灯,但须减速
- [ 03-21]救护车4公里收500元,贵吗
- [ 03-17]“救护车无油”警示管理漏洞
- [ 03-13]礼让救护车,法律调节只是必要一环
- [ 03-13]避让救护车是践行法律义务
- [ 03-04]天价救护车费是生命通道的“拦路虎”
- [ 03-03]救护车天价收费是救人还是抢钱?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