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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案异地审理或是次优模式

2015-04-30 17:06:59范子军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民告官”更容易了,5月1日后,厦门行政诉讼将实行五大新举措,其中包括首长要上被告席、政府被告异地审等重大改变。昨日,厦门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导报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后,厦门行政诉讼将有五个重大变化。据介绍,这些新举措,主要是厦门中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制订的。(4月30日海峡导报)

为防止来自权力部门的干预,消除原告和公众的公正性疑虑,“民告官”案件实行异地审理,初衷当然值得肯定,此前不少地方也已经开始尝试和推广这一模式。不过,在笔者看来,此举虽然出发点可嘉,终究还是个次优选择。

一方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实行独立审判,是我国司法审判最基本的原则。法官和法院恪守原则,抵制和排除各方干扰,依法审理案件,是确保公正性的根本所在。异地审理既是对权力干预的逃避和退让,在权力关系纵横交错的现实生态下,也很难彻底摆脱权力因素的干扰。

另一方面,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关方面专门出台规章禁止领导、权力干预司法机关办案,明确了记录和追究办法。因而,通过强化权力部门和官员对法律的敬畏,努力将前述规定落实、执行到位,从制度、法规和问责层面遏制行政权力因素对民告官案件的干预,才是关键和上策。

法治社会该主动避嫌和避让的是意欲施加影响、干预案件办理的行政、权力之手,异地审理则无异于法官和法律避让权力,更像是对权力的示弱和屈服。既容易模糊是非界限,又使被诉对象陷于干扰司法审判“假想敌”的尴尬中,也不利于促进当地法治生态的改良,营造司法公正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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