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布了《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对评审组织者、评审专家、推荐者和评审对象等4类人员的31种不规范行为说“不”。与2003年出台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办法》相比,这次的规定,内容更清晰、要求更明确、措施也更具操作性。 读了这条消息,我又想起了各类文艺评奖。近些年,文艺评奖饱受诟病,其原因就是机制漏洞多,以致评奖不规范、规则欠缺可操作性,让暗箱操作、利益交换成为一些评奖的公开秘密。 人活在世上,不能不讲规范,评奖众所瞩目,获奖也是很多专业人士一生一世的企盼,更要讲规范。规范体现于严谨的机制,从准则、程序到督查,都要足以令人信服,不能脱离公正二字。文艺创作和表演的评奖,如果同处一个水平线上,有时候要分出高低,确实很难,但如果评奖过程无可挑剔,评出的结果就会达到公正的效果,最起码可以让人无话可说。 评奖规范,评委的选择首先要有规则,如果评委的水平不高,又怎么能评出高水平的作品呢?但如今很多评奖在评委选取上却十分随意。我见过一些评奖,评委选择似乎是谁有空谁来。原定的这位出国了,原来说好的那位临时又有事,结果,只好再找些恰好没事的、正巧有空的,匆忙过来临时补缺。有的评奖,一些评委是因为职务才被选中的,至于有没有专业水准,则成为次要条件。还有的评奖,为了体现公正,经常邀请观众代表参加,而且往往都是一位,看起来挺贴近观众,其实,一位专家可以表现出其所代表的行业水准、专业眼光,可一位观众,除了代表自己外,恐怕谁也代表不了。 评委是评奖的关键,所以必须在专业、道德、素养方面对评委的选择订立出严格条件,不能只要是业内,只凭有关方面,只因是名人,就扒拉一个算一个。业内人士有的适合当评委,有的则未必;有关方面出任评委应该有利于评奖,而不是有益于拉关系;而有些名人恰恰不会当评委,请名人当评委有时不过就是为了提高关注度罢了。评委的名单不妨保密,但选择评委的条件应该公开,只有看到了高门槛,有权威,众人才会信服,评奖的声誉也会随之提升。一旦有人对评委持异议,公开的条件也是一把尺子,让事后的说明和追责都能有规可依。 有些评奖,因为是观众选举、网民投票,所以主办者就稀里马虎,以为只要公正计算选票就万事大吉,实则不然,如今造假的能力很高,水军和粉丝的队伍特别强大,暗中操纵的可能性不是没有,这样的情形下更需要制订详细规则,严密规范,才能将水分挤出去。 在当今的评奖中,监察和问责实际是弱项。一些评奖的主办方以为请几个公证处人员往那里一站就足以体现公正,但近些年由公证处出面认定的评奖,被质疑的并不少,因此,既独立、又有权威的监察在保证评奖质量中至关紧要。在我参与过的一些评奖中,也特意请来监察,可往往是圈子内的熟人监察,这种监察碍于情面,基本不起作用;还有一些是本单位监察本单位,见面嘘寒问暖,嘻嘻哈哈,也是形同虚设,真正硬碰硬的监察,还是凤毛麟角。监察过后的问责,似乎更是少而又少,而下不为例、遮掩、不了了之,却比较盛行。不问责的监察等于不监察,只是装装样子,久而久之,也就没人拿监察当回事了。 一些评奖,正是在一次次不规范、不问责中丧失了权威,最终成了一场场天南海北的联欢会。 《 人民日报 》( 2015年04月23日 19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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