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西岸时评>民生巷议> 正文

“微商”火爆监管不能缺席

2015-04-21 07:47:58苑广阔来源:长江日报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如果不是被众多粉丝客户声讨,周梦晗这个“90后”女孩,恐怕仍在“网红转战微商”的道路上一路狂奔,积累财富。去年11月起,买家使用周梦晗卖的“三无面膜”后皮肤被毁,医院诊断为过敏性皮炎和激素依赖性皮炎。今年2月初,这个“明星”销声匿迹了。但朋友圈里和周梦晗一样的“网红”们以及她们的“微商事业”,仍在继续。(4月20日《新京报》)

当这些消费者感觉上当受骗,想找这位“微商明星”讨个说法的时候,却发现她已经失联了,于是曾经的“女神”,瞬间成了众多受害人眼里的女骗子。现在网络“微商”的火爆程度是,除了普通网友摇身一变成为各种产品的代理商之外,那些曾经的网络红人也利用自己身份的优势,把自己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的粉丝变成了营销的对象、潜在的客户,开始向粉丝推销各种各样的产品。而这些产品来源于哪里,质量如何,有无效果,消费者却只能凭对方一张嘴在说。

更何况很多向自己推销产品的“微商”本来就是微信朋友圈里所谓的朋友,即便发现产品有问题,也碍于面子和交情,不愿意深究,而这也正给了很多“微商”肆无忌惮“杀熟”牟利的空间。

当微商乱象导致的后果蔓延到线下,一些被微商“坑”的消费者,不甘心上当受骗,开始维权时,才发现遇到大难题。因为网络“微商”这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国家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监管,监管部门在很多时候也往往有心无力,鞭长莫及。而这些网络“微商”在兜售产品的时候,所留的各种联系方式都是临时性的,以便事发之后自己逃之夭夭,所以即便真有工商、公安部门予以立案,也为案件的侦破带来重重困难,最终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

面对微商乱象,首先需要消费者多些自我保护意识,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需要政府监管到位,不能长期缺席。既需要在法律层面做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同时也需要监管部门更新和升级自己的监管思路、监管手段。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