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各地要积极推动地方将文明旅游相关要求入法入规,推进文明旅游工作制度化。据了解,前不久,国家旅游局刚下发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暂行办法,六类不文明旅游行为可能会影响游客个人的征信以及相关活动。(据2015年4月15日《新京报》) 伴随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理念的不断变化,外出旅游日益成为度假休闲的最佳选择。人们外出旅游,无非是向往高山大川、名胜古迹、风土人情等,目的是想开阔眼界,陶冶性情,游玩后得到美的享受,让生活变得有滋有味,丰富多彩。然而,面对在名胜古迹上随手刻下“到此一游”,在名山大川乱丢垃圾、制造噪声、采摘花朵、踩踏草皮、食用野生动物……各种不文明现象,确实让外出放松心情的游客心里添了不少堵,觉得十分扫兴。 确实,提升公众文明出游素质,维护社会公共文明秩序,离不开道德约束和法制惩戒,但是,实践越来越证明这样一个现实:盲目依赖于法制救济,难以斩草除根、销声匿迹;乐观厚望于道德培育,无法立竿见影、速效速成。在法制规范、道德驱动和行为改进之间,还需要有一些看得见、摸得着、可操作、真管用的具体措施,以切实弥补道德约束与法律惩戒的不足,就像偏方治大病一样。比如,积极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加大告知警示力度,采取人性化的提示语;景区管理工作人员以身作则, 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景区有意识地增加与环境、景观保护有关内容的宣传, 积极营造保护环境和景观、遵守游览规范的良好氛围等等,都是减少游客不文明行为的有效办法。 其实,对于大多数游客而言,杜绝不文明行为或许就在于其身边人能够及时提提醒儿、扯扯袖子这么简单,某些不文明行为可能就是一句话、一个手势,甚至是一个眼神儿就能扳过来的。事实上,在游客当中,真正出于道德素质低下和环保意识差而导致的有钱任性、无法无天、我行我素,把不文明行为当作炫耀的资本,故意做出一些破坏性行为的,还只是个别现象。至于为了发泄自己某种不满情绪,把景区旅游设施作为发泄的对象,肆意破坏的,更是极少数。 发生在多数游客身上的不文明行为,往往都是自己“不知不觉”的,并没有明确的主观故意。应该说,大多数游客道德素质较高,在日常生活中也有明确的环保意识,能够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但是在旅游过程中,当景区缺乏科学规划,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或者与地域、国度文化习俗出现差异,或者因为景区对游客疏于管理,其他游客、导游人员和景区工作人员做出很多不文明行为时,他们只是受从众心理驱使,而放松对自身的要求,心无定力,“入乡随俗”,随波逐流。 文明出游是个老问题,也是个难问题,不文明行为难纠正,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游客自身责无旁贷。游客是出游的主体,更是文明责任的主体。许多不文明行为的发生,都与游客缺乏主人翁意识、好人主义作祟相关。栽花的事都争着去做,得罪人的事则退避三舍。许多游客认为自己就是来消费的,为所欲为也无妨;景区设施设备和环境不是自己的私人物品,自己不必瞎操心。因而即便自己内心十分厌烦不文明行为,但碰见了还是绕道走,视而不见,不管不劝,客观上纵容了不文明行为,致使一些问题在交叉叠加中逐渐沉淀,成为很难解开的死结。 笔者注意到,《意见》强调指出,对于具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旅游团队,要推行文明旅游督导员制度,推选综合素质好的游客作为文明旅游督导员,协助导游领队做好文明旅游督导。通过共同努力,使旅游团队游客的旅游文明素质得到较大提升,避免发生影响恶劣的旅游不文明事件。可以说,在旅游团队设立文明旅游督导员,就是一个弥补道德约束与法制惩戒不足的好办法。 建立文明旅游督导员制度,加大游客自我管理的力度,无疑会有利于增强对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和震慑作用。同时,也要采取具体措施,大力倡导人人争当幕后文明旅游监督员,在游客中形成“人人监督我,我监督人人”的良好氛围,人人都是被监督者,人人都是监督者,到处都是补漏的眼睛,到处都是自觉的游客,再加上道德约束和法制惩戒,不文明出游行为注定会无处遁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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