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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警示牌逃避责任只是弄巧成拙

2015-04-14 17:50:11 符向军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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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14:41,在惠安县东桥镇,6岁男孩小豪疑因在水塘边玩耍不慎跌落水塘,小豪被救上来时已失去了生命体征。让小豪的家属们不解的是,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在小豪落水后约半个小时,水塘旁苗圃的工作人员曾出现在落水点,并迅速在事发水塘旁插上“水深勿进”的警示牌,随后离去。(4月14日《东南早报》)

苗圃工作人员在事发水塘旁迅速插上“水深勿进”的警示牌,无非是想逃避小孩落水溺亡的法律责任,本以为神不知鬼不晓,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如此煞费苦心的伪装,还是被现场附近的监控视频识破,如意算盘也将随之落空。

无论如何,小孩落水溺亡事故已经发生,工作人员事后插警示牌以逃避责任的“补救”措施已经毫无意义,反而败露水塘管理者及其工作人员逃避责任和见死不救的丑态,踩踏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不但要备受道德与舆论谴责,还将面临经营管理者故意伪造现场、见死不救的治安行政处罚责任,同时还可能要承担对水塘安全管理不善的民事赔偿责任,而见死不救也是民事赔偿责任的加重情节。

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守法、诚信,而有责任心和担当也是现代公民的应有素养,上述见死不救还插警示牌逃避责任的行为,事实证明,只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但弄巧成拙,令人不齿,还将接受道德的口诛笔伐与法律的严肃制裁惩罚,最终落得个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可笑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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