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是非莫辩比博士抄袭论文更可怕
2015-04-07 08:03:42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4月4日,学位授予与学位撤销中的法律问题学术研讨会在北大举行。会议围绕学位授予和学位撤销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结合于艳茹被撤销博士学位事件、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等事例,进行了探讨。(4月5日澎湃新闻) 大部分学者认为撤销于艳茹的博士学位处罚过重,“于艳茹案”难道是冤假错案?去年八月,北大历史系博士毕业生于艳茹论文涉嫌抄袭,《国际新闻界》发表谴责公告,宣布五年不发她的文章。北大基于上述事实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事实清楚、适用依据准确、程序规范。专家们何以异口同声认为处罚过重? 澎湃的报道挺有“现场感”:“会议开始后,北大法学院博士王春蕾首先介绍了于艳茹被撤销博士学位事件及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的情况,其中对于艳茹事件的介绍篇幅大大超过刘燕文事件,此后的讨论中学者们也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于艳茹事件上。” 由此不难看出,所谓“学位授予与学位撤销中的法律问题学术研讨会”,其实是于艳茹被撤销博士学位翻案会,目的是为于艳茹重获博士学位做铺垫。 看看学者们是如何“表演”的。杜兆勇认为,“于艳茹有权保留这篇瑕疵文章,因为该文章在其博士学位申请中无关紧要,没有它并不影响于艳茹申请博士学位。”和杜先生持相同观点的,还有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于艳茹的博士学位和被指抄袭的文章没有关联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也认为,“在解释法律法规的时候,如果涉及到个人权益应该从宽,不应该过于苛刻,否则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权益。”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周详则担心:“于艳茹事件处置不当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状态,那么好的学生因为小的错误导致学术生命的结束是很遗憾的。”会议主持人、北大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湛中乐的总结干脆一锤定音:“不能以牺牲学生的权益换取学校的某一光环”。 研讨会给人一种感觉:于艳茹涉嫌论文抄袭没错,即便有错也可以原谅。相反,北大“以牺牲学生的权益换取光环”,甚至可能带来“劣币驱逐良币”后果。专家们的潜台词再明白不过:北大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做法是错误的。 在曾经轰动一时的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强奸案中,北京某著名高校的法学教授发表“强奸卖淫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的奇葩观点,让人们对法学教授“刮目相看”;现如今,一帮有头有脸的“砖家”们又聚在一起,就女博士于艳茹论文涉嫌抄袭达成让人瞠目结舌的共识。“砖家”有没有“受人之托”不得而知,从他们如此高调出场、积极营造舆论的行为看,其目的再明白不过,就是替某人翻案。 于艳茹论文涉嫌抄袭,充其量是个人行为。专家们义务替于艳茹辩解本身也没错。错就错在专家们众口铄金,黑白颠倒,罔顾事实,还有没有起码的是非观?我不知道明天还有没有什么“砖家”们的聚会?砖家们还会研讨什么重大问题?还会再爆出什么祸国殃民的惊天论调?但愿是杞人忧天。 |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