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华社受权播发两个重要文件,剑指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一个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一个是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份文件均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推出的重要举措。(3月31日《北京青年报》) 毋庸置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不论为公为私一律严禁”这一制度的出台,既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落实,也为防止领导干部非法干预案件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既是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为助推“四个全面”战略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具体一点来说,建立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行为的“防火墙”和“隔离带”,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给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红线”、拉“警戒线”。但“红线”划好之后,如何保证其能严格执行,如何持之以恒以贯彻落实以及如何保障该项制度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效用,想必才是决定这项制度成败的关键所在。因此,严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尢需监管来保驾护航。 无公开则无监督。众所周知,打造透明政府就是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而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正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效途径。同样,建立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制度,更需要将制度规定的各项环节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从而才能有效挤压司法“自由裁决”的空间。 “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亦是如此。如从近年来法检系统查处的违纪违法和腐败案件的情况来看,滥用审判权、执行权和个别领导干部滥用人事权、行政管理权的问题仍然存在,腐败现象易发、高发的土壤尚未得到彻底铲除。究其原因,除了领导干部被关系、人情、金钱等糖衣炮弹所击倒外,那就是相关部门对制度落实的监督乏力。 确保司法的公平正义,这是司法改革的职责,也是民众的希望。那么,要有效防止干部干预司法,既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扎紧权力出轨的口子;又要坚持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对腐败分子严惩不贷;更要强化人民监督权力的力度,对领导干部和司法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唯有如此,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规定才会起到令行禁止之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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