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对诸如玻璃、渣土、钢筋这些容易被忽视的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进行运输上的规范和要求,不及时对大货车的种种违章驾驶行为作出处罚,那么,它们依然会继续成为人们出行路上的潜伏“杀手”,随时危及人们的生命和公共安全】 3月28日,在上海青浦区一公路上发生了一起让人叹惋的交通事故,一辆载有玻璃的大型挂车行驶至路口时遇红灯急刹车,导致车上玻璃倾覆,压到边上一辆小轿车,玻璃碎片掩埋了整个小轿车,导致3死2伤。 有媒体报道使用了“意外”的字眼,或许觉得货车上的玻璃不应该这么轻易掉下、洒落,也有媒体表示玻璃倾覆的原因尚在调查中。从报道中的图片上看,运输玻璃的货车只是一辆普通货车,没有加装额外固定货物的装置,也没有特殊的警示标志。由此,不禁心生疑问:玻璃算不算危险物品?运输玻璃的车辆该不该有特殊的防护设备和措施?是不是可以“裸运”? 从普通人的理解来说,玻璃有一定的危险性,因为它易碎,而碎玻璃容易割伤、扎伤人。但从现有法规看,危险物品多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玻璃显然不在放射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内。由此,它的运输也便不必遵守那些专门针对危险品的特殊规定,比如对运输车辆、驾驶员、承运企业的要求等。 此番案件提示人们,在定义或者说归纳危险品时,类似玻璃这样的“次危险品”是否被忽视了?跟那些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危险品相比,此类“次危险品”在运输途中可能给公众生命、财产带来的风险和威胁,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现实中,此类“次危险品”的潜在威胁并不少,由此引发的事故也不少。比如,此前有媒体报道,运输沙石的车辆侧翻,掩埋了旁边的小轿车,导致轿车内人员伤亡;运输钢管的车因为急刹车,钢管飞出,插进后面的车辆,同样有人伤亡。并且,这样的事故在一些地方不止一次发生。这些悲剧难道不能避免吗? 究其原因,货车上运输的物品有一定危险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则是对大货车本身的疏于管理。 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是,时下的城市里,一些渣土车、工程车、油罐车等大型车辆频频成为“马路杀手”,闯红灯、超速、不按规定道路行驶,横冲直撞,司机“目不斜视”、从不考虑小轿车存在,这可以说是普遍现象。而因为这些大货车的违法违规行为每年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不在少数。不少人深有感触,一再提醒自己和家人——“珍爱生命,远离大货车”。 问题的关键在于,遇到大货车尤其是拉着各种危险品、可能危及人们安全的物品的大货车,规避风险和事故,仅仅靠小轿车和行人的敬而远之和绕道而行吗? 对大货车的管理,相关部门是否尽到了必要的责任?在大货车频频惹祸、有恃无恐的现实语境下,相关部门是否尽到了格外的注意义务?如果大货车每一次违章违法都能受到相应惩处和制裁,货车司机还敢不敢像没头苍蝇一样乱闯?行人可以绕道,监管却不能“绕行”,因为监管“绕行”便意味着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回避甚至纵容。 类似教训警示我们,如果不对诸如玻璃、渣土、钢筋这些容易被忽视的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进行运输上的规范和要求,不及时对大货车的种种违章驾驶行为作出处罚,那么,它们依然会继续成为人们出行路上的潜伏“杀手”,随时危及人们的生命和公共安全。这提示有关危险品运输制度、规定的完善,更给相关部门的切实履职敲响了警钟。 |
相关阅读:
- [ 03-27]责任常驻,安全才能常驻!
- [ 03-23]“熊孩子”上高速戳中生命教育软肋
- [ 03-23]熊孩子任性,窨井安全不能任命
- [ 03-20]景区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防护亟须落实
- [ 03-20]桂林景区落石再敲旅游安全警钟
- [ 03-19]安全教育的经是怎么念歪的?
- [ 03-19]学校安全教育作业,谁的安全谁的作业?
- [ 03-18]用严刑扫除食品上的“苍蝇”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