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促销是怎样的“蝴蝶效应”?
2015-03-30 11:26:5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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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下午,成都一家家居商场在清水河公园举办了一场主题活动,主办方策划了压轴戏——“放飞蝴蝶”,引爆了数千围观市民的热情。放飞的蝴蝶遭受哄抢,许多被活活踩死。(3月29日《华西都市报》) 一场商家促销会,凭借放飞蝴蝶的“效应”引爆了围观市民的人气大增,商家的目的自然会达到。对市民而言,蝴蝶带来的美丽还会给予一场免费视觉狂欢,自然也是惬意之极,而且运气好的话还会捕捉些美丽于囊中,把“春天带回家”。然而这一切,却不一定有很好的结局,因为是以牺牲蝴蝶为代价换取来的即时绚丽,可说是让文明法治也沦为了一种蝴蝶“殉葬品”。 蝴蝶有许多是受到保护的,我国有的珍稀蝴蝶已被列入《国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贸易公约》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一级保护动物。如我国的国蝶金斑喙凤蝶,堪比国宝大熊猫,非法捕杀1只就要立案,3只属于重大案件,6只属于特大案件。 在云南出产的珍稀蝴蝶就有双尾褐凤蝶、三尾褐凤蝶、玉龙褐凤蝶、不丹褐凤蝶、燕凤蝶、绿带燕凤蝶、金翼凤蝶、黄翼凤蝶、黑紫蛱蝶等,这次放飞的蝴蝶中有没有它们名列其中?当然,即便是普通蝴蝶也不能强迫它们表演而无谓的牺牲。 前几年,有商家曾拿萤火虫促销,就引来广泛的非议。比如东莞地产商放3万萤火虫促销使小生命惨死网下;许多地方销售萤火虫七夕造浪漫,催热了“萤火虫”经济,被批为“残忍的浪漫”。同样,拿蝴蝶促销致其被踩死,也是一种残忍的浪漫。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这类行为应该受到严惩。 蝴蝶促销的“蝴蝶效应”应该规避,如果任其滥觞下去就会牺牲生态文明和社会法治,就目前而言得有人出面遏制和查处,不再让蝴蝶促销被踩致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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