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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肉身菩萨” 委曲求全又何妨

2015-03-25 17:02:08娄献忠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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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肉身菩萨”的“拥有者”——荷兰藏家首次在声明中称,佛像在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的时候,就已经在香港了。1996年年中,他从上一位“所有者”手中获得这尊佛像。这意味着他所拥有的“肉身菩萨”不是三明被盗的“章公六全祖师像”,因为根据阳春村村民的回忆和公安部门的案卷记录,“章公六全祖师像”是在1995年12月15日才被盗走的。(3月25日《东南快报》)

真是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就在追讨肉身菩萨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国家文物局已经启动追讨程序之时,佛像的收藏者却节外生枝,发表声明,称此佛非彼佛,这无疑使“章公六全祖师像”的回归之旅再起波澜。

中国政府先后加入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虽然都对被盗文物或非法出口文物归还缔约国做了详细规定,但是又都存在不少漏洞,有其局限性。换言之,我们可以利用的法律资源,其实非常有限。

悲观地看,即便在欧洲展出的肉身菩萨能够被验明正身,依照现有的国际公约,也未必能使国人,尤其使阳春村村民皆大欢喜,喜迎佛像回归。因此在笔者看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肉身菩萨,一方面固然需要哪怕只有一线希望,也要做百分之百努力;另一方面也应该做好最坏的打算,就是假如依法追讨这条路被彻底堵死,我们该怎么办?

有关人士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贸易流落到海外的文物,会采用赎回的方式,但对于非法盗掘走私出境的中国文物,政府不会出钱购买,并按照国际公约,依靠国际合作依法追索。而肉身菩萨显然是被非法盗掘走私出境的。政府不可能允许将其进行海外交易。当然,依照惯例,也不会出钱将其赎回。

我认为,一旦出现依法追讨这条路被彻底堵死这种被动局面,也不能轻言放弃。法律的路子受限制走不通,就只能委曲求全,走赎回的路子,通过官方,或者哪怕是爱国人士的私人渠道,哪怕出高价,也要让肉身菩萨的遗骸回归华夏。

因为,肉身菩萨不单单是文物,他更是一具国人先祖的遗骸遗骨,是曾经的生命的载体,应该比其它的物质意义上的文物具有更高的价值,甚至是无价之宝。

当然,这或许需要更复杂,更艰难的工作,更高的代价付出,但却可以体现我们对待先人,对待善人的敬畏和尊崇之心,以及政府的务实态度。>>>更多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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