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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高空抛物就该如此较真

2015-03-25 09:22:35孙曙峦 冯海燕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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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早上7点多,集美大道附近一小区里,有人接连扔下玻璃杯,直到砸中人才收手。幸好有监控拍下了男子的行为,只是当警察找上门时,这名男子的回答更让人觉得荒唐:“我就是故意的,因为以前我也被砸过。”结果,该男子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集美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 (3月23日《海峡导报》)

高空抛物危害极大,不仅会伤人伤物,甚至可能危及性命。但遗憾的是,尽管舆论不断声讨,却依然一再出现。比如,从去年11月份开始至今,海沧天湖城1号楼共有8个灭火器高空坠落,还不时掉落铝合金窗、塑料扫把、矿泉水瓶等。

这固然说明部分市民的素质有待提高,更说明整治措施应当及时跟上。

很多时候,高空抛物的成本几乎是“零”,一些缺德者无所顾忌,想抛就抛。反过来可想而知,让抛物者付出必要的代价,才是整治高空抛物的关键。在此方面,对这名男子的处理就可圈可点。

因为小区79号楼附近频发高空抛物,保安便将79号楼上原本往下照的探头调整向上。正是这一探头,拍摄下男子的抛物过程。“第一次,从房间出来站在阳台探头往下看,一个玻璃杯就掉下来了,但没砸到人;第二次,折回屋里又探出头来看,又扔了个玻璃杯下来,砸中了受害人。”有了监控,就有了男子无法抵赖的抛物证据;而警方,据此对男子处以10日行政拘留。

从男子被罚一事中,我们不难看出,要想整治高空抛物,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安装监控。众多抛物事件之所以不了了之,就是因为抛物属于瞬间行为,难以取证。有了监控则不然,监控可以记录抛物者的一举一动,为警方提供处罚依据。二是严加处罚。如果警方仅仅对抛物者批评教育,不仅抛物者不会吸取教训,就连旁观者也会不以为意。反之,若是对抛物者严加处罚,就会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不仅让抛物者不敢再犯,而且让可能效仿者心存畏惧。

对于一再发生的高空抛物,无论是小区的物业还是当地的警方,都应当采取较真的态度,追查到底,直至抛物者受到应有的处罚。惟有如此,高空抛物才可能越来越少。(孙曙峦)

能否像醉驾那样严管严惩

这一次,终于揪出了一只“黑手”,按说总能让人松口气。可是,“行政拘留10日”这样的惩处结果威慑力如何,我们还是不敢下结论。怕抛物,恨抛物,以前“罪魁祸首”找不到,我们认了,但这一次就在眼前,又以那样玩世不恭、轻描淡写的姿态出现,总觉得应该惩罚有力,以儆效尤。

事实上国外就有抛物入刑的例子,鉴于抛物的危险性,笔者以为,厦门有拿来借鉴的必要!

有人可能觉得该案例终究没有引起严重后果。然而,事实上严重后果完全有可预见性,不出现只是侥幸。难道,非要有人以生命为代价才能将“黑手”严惩?且不说“黑手”难抓,如果抓住了也没有“摊上大事”,是否足以震慑那些无德者?看看有人几乎是拿抛物砸人来取乐了,想想路人随时可能“祸从天降”,若不显现法律刚性,如何让黑手敬畏生命?如何清除家园魔障,保百姓安宁?!

笔者总觉得,应该像对醉驾那样,对高空抛物严管严惩!(冯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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