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宠物尸体需制度规范和观念引导
2015-03-23 17:13:0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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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违者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规定虽然详尽,处罚也够严厉,但在真正执行时却等同于一纸空文。原因在于宠物之多并无详细数据可供查询;饲主缺乏无害化处理宠物尸体的环保意识;地方缺乏宠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机构,即便个别地方有也存在服务繁多定价偏高的情况。要让宠物的身后事走上绿色道路,需要从以下几点进行改进。 首先,对宠物养殖和交易情况作全面摸底,实行严格的宠物登记制度。将全市宠物数量登记在册,对所登记的宠物通过打预防针免疫的方式确保其健康。宠物死亡之后,饲主持登记证明前往登记办理机构办理注销,由登记办理机构监督并确保饲主对宠物尸体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其次,相关机构鼓励并引导饲主对宠物尸体进行妥善处置。从现实情况看,人们对饲养的宠物是很有感情的。很多人对待宠物尸体不可谓不认真,比如掩埋在树林或者郊外等等,但这种掩埋并不能杜绝污染环境的可能。这就需要引导饲主能够树立环保意识,将宠物尸体运往专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相信饲主出于对宠物的感情也愿意为宠物寻找更好的葬身之处。 再次,设置专业的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机构尤为关键。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福建省除了厦门外,其他地方并没有政府设置或指定的处理宠物尸体的场所,这些地方的民众只能自行处理宠物尸体。由此可见,无害化处理机构的缺乏也是导致宠物尸体得不到妥善处置的重要因素。另外,在宠物尸体处置时,价格不宜过高,这样才能够更好地让饲主接受这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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