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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治霾不能放松问责

2015-03-23 11:26:10乔子轩来源:法制日报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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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正式发布,今年起,四川对各市(州)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制度,每年初各发放500万元治霾激励资金,年终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将分档扣收预下达的激励资金(3月22日《新华每日电讯》)。

每年发放相当额度的治霾激励资金,足见四川治霾的坚定决心和迫切愿望。如果各市州完全将制度设计不折不扣落实,激励治霾毫无疑问是一副治霾特效药,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只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如果激励治霾仅仅是发点治霾激励资金,而没有更严厉的治霾问责机制,治霾实际效果不可避免有打折之忧。

平心而论,对于不少地方而言,500万元治霾激励资金并不多,年底适当扣收哪怕是全部扣收,也是不痛不痒。特别是对依靠粗放式发展的地方,500万元治霾奖励资金与污染企业对地方GDP贡献相比,更是九牛一毛,如果完全按照年初激励目标落实,无疑是影响地方经济发展指标。这导致一些政绩观错误的干部,依然只看眼前不重长远,边污染边治理,使得治霾激励资金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治霾是一项系统工程,每一项治霾举措都要提高治霾精准度。深入落实激励治霾,既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更要突出责任追究,依照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与治霾工作实际相配套的地方党政领导政绩考核机制,以此倒逼地方领导干部以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引,把治霾奖励资金用在刀刃上,将新环保法落到实处,从而达到激励治霾的最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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