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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打假可否“为我所用”?

2015-03-17 15:44:06王恩亮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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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9岁的刘艳清是一名职业打假人,名气虽然没有王海大,但他作为“草根”职业打假人的“从业时间”也有15个年头了。“入行”后,他自学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各种产品标准了如指掌,还拜师用了两年时间钻研珠宝鉴定。(3月17日《京华时报》)

继王海之后,刘艳清又是一名打假达人。他先从专打假酒入行,发展到现在的打假服装、食品、珠宝首饰等。打假范围也从小卖部、大商场,拓展到网络卖场。他打假获赔率极高,年获利近百万元。

针对这种专业打假,向来都有不同声音。但笔者觉得,在不违法的前题下,存在即合理。尽管刘艳清的打假目的是为谋私利,但对售假者也起到了震慑和遏制作用。同时,刘艳清越是打假赚钱多,越是说明市场上的假货多,在国家还没有精力彻底消弥假货前,他一边打假一边赚钱又有什么不好?

但是话又说回来,刘艳清在打假方面已具相当专业水平和经验,他的眼睛犹如识别仪,一下就能辨出真伪,这是多么难得的人才。笔者琢磨,从现实来看,像他这种人才,其价值并没充分体现出来。毕竟他现在还是散兵游勇,是以打假之名为自己谋利。从大局上讲,他既算不上为民维权,也不可能为全面扫清假货起到多大作用。

笔者在想,如果地方工商部门,把这种专业打假人才“入编”为我所用,是不是会令其发挥更大作用,取得更大打假战果?相信这是必然的。笔者提出“入编”一说,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入编,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来尝试。其一,以奖励或聘用方式,将其吸纳进工商打假队伍,然后按专业分工,让他们充当打假先锋。这样不仅会节约工商部门的打假成本,还会提高打假效率。其二,可以聘请他们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工商执法队伍、特别是一线打假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授课。通过言传身教、现身说法,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办案经验。其三,可以与他们建立信息共享与反馈平台,把他们的每次打假都纳入工商部门的掌控中,并实时进行后续追踪和捣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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