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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货为我所用才是打假最佳效果

2015-03-17 07:45:32戴先任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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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珠海市工商局再次开展销毁假冒伪劣产品活动。包含汽车配件、箱包皮具、服装、手机配件和食品等物品所值320万元遭销毁处理。有人大代表致信本报,表示此举是在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对于部分资源,完全可以再次利用。(3月16日《南方都市报》)

又到了3·15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各地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打假行动,很多地方照例少不了对收缴来的假冒伪劣“战利品”实行销毁。人们之所以习惯于将假冒伪劣产品一举销毁,一则在于假冒伪劣产品自然是劣质品,这些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对社会将有大危害,假冒伪劣食品被人吃进嘴中,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而假冒伪劣玩具也可能让儿童受到不必要的伤害等等;另外,中国又有烧毁假冒伪劣产品的传统,像虎门销烟,似乎只有将这些假冒伪劣商品付之一炬,才能表明相关部门打假的决心,也才能极大地震慑犯罪,断了犯罪分子存有侥幸心理的念想;再则,相关部门并没有一套科学的存放与处理假冒伪劣商品的办法,如果不销毁,则可能让公众对此质疑,认为假冒伪劣商品又会被相关部门投放市场,而从中牟利,这些都让相关部门急欲将收缴来的假冒伪劣商品一把火烧毁。

其实现在连一些垃圾都可以再生利用,何况是假冒伪劣商品,正像这名珠海市人大代表对将假冒伪劣商品付之一炬的做法评论道“不要暴殄天物!”近几年来,国内一些地方已经不再对假冒伪劣商品一毁了之,如海口工商局从2009年开始,以“节能减排”的环保理念,对罚没物资进行整理,合理分类,对有使用价值的进行回收、赠送扶贫、拍卖等多种形式,对没有使用价值的按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碾压、填埋的方式,遵循“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原则实行科学分类处理。

完全可以推广海口这种对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理办法,对假冒伪劣商品一毁了之,过于简单化,其实也是一种懒政,假冒伪劣商品露天销毁,还会产生大量烟尘与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销毁会对本已严重的空气污染“添一把火”,不符合节能减排的环保理念。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并不是要表现在必欲将这些假冒伪劣商品销毁上面,而是在于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的打击上。

有的假冒伪劣商品,虽然假冒正牌,是在欺世盗名,而且质量也不如所“盗版”的品牌,但这种商品也仍有使用价值与流通价值,只是不能以原面貌现世,这就可以以赠送扶贫、拍卖等方式,将这种商品再利用;有的假冒伪劣商品,并不适合使用与食用,但其像一些可回收垃圾一样,可以废物利用,有回收价值,那就应该对其回收,以最大程度地节省资源,造福世人。

相关部门要有长远眼光,不应该对假冒伪劣商品简单化处理,要能真正负起自己的责任来,让假冒伪劣商品最大程度地为我所用,处理全程也需请公众监督,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腐败滋生,消除公众质疑。

单纯消除不利因素并不是最高明的办法,有时反倒会适得其反。只有化不利为有利,让打击与治理高度结合,才能最大程度地清除假货之害,而惠及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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