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有了消法,就有了打假这个职业,从“职业打假第一人开始”,虽然饱受争议,却不妨碍这个职业的壮大。而新消法生效后,假货索赔从“假一赔三”提高到“假一赔十”,客观来说赋予了消费者更充足用以博弈的司法筹码,无疑使得职业打假能够获取更大的索赔利益。 职业打假与消费者维权略有不同,但他们购假参与诉讼,所运用的法律依据与诉讼程序与普通的消费维权是一样的,换言之,维权用的都是标配的“制式武器”。 同样的维权“制式武器”,为什么职业打假人能用,普通的消费者就不能用?显然,职业打假人,值钱的是“职业”二字。职业打假人除了通晓法律与诉讼程序之外,对产品质量与安全方面的漏洞了解具有专业水准,对假货的认定与证据的采信也相当娴熟,许多的职业打假人调动打假的司法资源驾轻就熟。这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职业打假人的红火根源是普通公民参与法治途径与渠道的缺乏,导致权益制衡的“体外循环”。虽然新消法修改提高了赔偿的筹码,但消费者在司法中的地位,并没有本质的提高。 此外,消费者维权的公益组织培育滞后,消费维权公益诉讼法规配套欠缺,消费者便没有抱团依赖和代理维权的低成本通道。职业打假人的那一套,消费维权公益组织也能做到,关键是司法资源如何向这个方面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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