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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立法法,让有权不可任性

2015-03-10 15:27:32吴杭民来源:法制日报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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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授权不可为。期待立法法能够修订得更加完善、强力,能钳制住任性的权力,使公权力在民生权益面前谨言慎行,不敢逾越雷池半步】

市政府突然发布限购房、限购车或者车辆限行的命令,让你措手不及;法规规章相互“打架”,让你无所适从……这些曾经深刻影响生活的事儿,可能会随着立法法的修订而改变。3月8日下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将在3月15日进行表决(3月9日《每日商报》)。

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所说,“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引发了网络的热议。这不仅是因为总理将当下最流行的网络用语用于简政放权,生动而深刻;更是因为,在不少地方,一些政府在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决策上,缺乏科学民主、规范有序的程序和步骤,有了权就任性,不仅影响了民生,更使民生利益遭受损失。

比如我们的税收问题,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充斥着各式各样的税,五花八门,名目繁多。税负压力大小,已经成为国富能否民强的一张晴雨表,更成为民生幸福感的重要指标。据公开报道显示,我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之多,涉及房地产的收费多达50项,两者共计62项。这些税费,占到房地产价格的30%至40%。一辆汽车从出厂、购买、保有到使用环节,缴纳的税种和税金总额也很高:成本17%的增值税、车价10%的车辆购置税、车价1%到40%的消费税、进口车15%的关税,还有燃油税等,另加上过路费、过桥费等,占了购车总费用的40%。

可是,你知道吗?目前,在我国的十八大税种中,仅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这三个税种是由全国人大立法确定了征收权,而其余税种的征收合法性,均源自暂行规定和条例,一暂行就是那么多年,权力的任性可见一斑。

现在好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税收”的专属立法权单列,并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税收法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无权新设或改变税种。这次修改立法法,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并在今年的两会上明确,总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再比如,因为城市交通的现状,一些地方政府先后出台车辆限行、限购等制度。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就明确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也就是说,如果立法法修正案表决通过,这些地方的土政策将是违反立法法的规定。这就倒逼政府部门力戒简单化甚至是粗暴化的行政行为,对城市发展作出科学、民主的规划和决策。

有权切不可任性,是政府简政放权、自我改革形象化的目标和要求,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约束,否则,有了权就可能继续任性,继续损害民众的切身利益。法无授权不可为。期待立法法能够修订得更加完善,能钳制住任性的权力,使公权力在民生权益面前谨言慎行,不敢逾越雷池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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