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17时25分,詹某在江西九江火车站登上了从广州开往合肥的T3090次列车,坐在2号车厢36号座位。火车快要到达宿松时,詹某突然拉住乘务员大声说:“我身上有炸弹!”乘警迅速赶到现场。(3月3日,安徽商报) 近年来火车站、飞机场、列车上、安检处等公共场所,“谎称持有炸弹”事件屡屡发生,理由也是五花八门,令人跌破眼镜,有的因对安检不满而“泄愤”;有的因自己迟到不想误机耽误行程而谎称飞机有炸弹;有的因朋友间的“打赌”想出个风头;有的则纯属一时兴起,开个玩笑想引起重视,又如报道中的詹某,谎称持有炸弹只因不满车速!如此事件频频发生,值得思考。 笔者认为,无论是出于何种理由,哪怕最终查明真相,并非真正持有炸弹,然而这种以虚假信息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应该严加惩处。一方面,此行为会给车上旅客造成恐慌引起混乱,影响列车正常运行;另一方面,这种看似“有口无心”的行为,极易成为一些犯罪分子的发泄口,随时危及旅客安全,给社会带来危害。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我想,詹某定是不知道这随意的一句玩笑话,就让自己负上了法律责任,才有了“于是我就开个玩笑,想引起他们重视”这样的说法,法律常识如此淡薄的背后,又隐射着怎样的社会问题。 在此,笔者友情提示,无论是有何种不满,都别再拿“炸弹”开玩笑,别再拿“公共安全”开玩笑,因为法无儿戏。 |
相关阅读:
- [ 01-09]信息传播应成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重点
- [ 01-05]公共安全问题需补齐急救教育短板
- [ 01-05]城市公共安全,吁求公众秩序观念
- [ 01-02]外滩踩踏事件拷问公共安全机制
- [ 11-11]开车玩手机入刑可保障公共安全
- [ 10-14]防范电梯肇祸 当纳入公共安全监管
- [ 09-02]保护公众维护公共安全的热情
- [ 08-21]别让公共安全随老外一起“栽倒”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