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3年底,全国有54.9万孤儿无法享受家庭的温暖。而我国仅有儿童福利机构529个,床位8.7万张。在今年两会上,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提交改进我国收养制度的提案,建议对收养制度进行改革,对失独家庭收养和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致孤的儿童收养应优先办理,并放宽年龄、收养人条件等限制。 家庭收养孤儿的门槛过高,这些年来屡屡被关注。而相对于福利机构,家庭收养更有助于孩子健康成长、融入社会。所以过高的收养门槛,阻挡的不仅是有收养意愿的家庭,更是一个孤儿可能的幸福。 现在对于收养门槛过高的一个争议焦点,是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在计划生育政策都在逐步放宽,提倡更多家庭生育两个孩子的环境下,相关收养限制的确到了应调整之时。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推行,一些年龄偏大的父母自己生养可能存在困难,如果允许他们收养一个孩子,既可以满足家庭多要一个孩子的愿望,对于那些孤儿来说也有更好的归宿。 其他诸如提案中关注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限制,也有比国际普遍标准严苛,或者和现实情况存在冲突的,都应在充分调研的情况下,及时作出调整。设立这些收养限制条件,初衷是为了充分保障孩子的利益,所以放宽限制也要以孩子利益为导向。放宽不等于放任,而是要以更精细的评估,替代目前直接以一些粗放标准筛选的做法。 以国外经验来看,美国一个家庭要想申请收养,必须接受获得官方许可的“家庭调查机构”做背景调查。家庭调查涵盖的内容非常多,比如要了解父母家庭的成员数,父母及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情感能力(有严重疾病的就不具备收养资格),另外收入、债务、消费等财政状况也要详细记录。除了面对面的询问,调查员还会通过其他途径全方位了解养父母,比如调查父母有无儿童虐待记录,是否滥用药物,是否有性虐待或家庭暴力记录,是否有犯罪记录等,所有的调查是为了确保收养人具备收养条件,尽可能保证孩子今后的权益不受侵犯。 从美国的这些做法来看,收养的门槛也绝对不能算“低”,但是这样的门槛,有着更充分的说服力,是为了排除那些可能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家庭。而我们现在“无子女”、收养人必须年满30岁等规定,显得有些粗放,排除掉的可能是一些有收养意愿又有能力的家庭。 从农工党中央到中国民主促进会的“接力”,说明这一问题确有改革和完善的空间,但愿相关部门从善如流,适当放宽收养限制,同时进一步完善对收养家庭的考察制度以及收养后的跟踪回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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