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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退票费”该有法律说法

2015-02-16 07:14:01苑广阔来源:长江日报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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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期间,一些在线旅游网站的机票产品变身“旅行套餐”,有的改签费高达70%,退票费高达80%,有的“旅行套餐”甚至不支持“套餐退订”“套餐修改”。一旦购买,立刻“套牢”。(2月15日《北京日报》)

改签费、退票费畸高,有违市场公理。而高额退票费最终落入了谁的口袋,更不得而知。面对消费者的质疑,几乎所有的公司都给出了另外一个关于高额退改签费用的统一答案:行业惯例。

按照业内人士的说法,航空公司将机票交易权限下放给机票代理人之后,退改签政策由代理方来定。而机票代理方把退改签费用定得越高,也就意味着他们从中获取的利益越大。这实际上也就预示着,代理方从消费者退改签中所获得的高额手续费,已经成了代理机票赚取代理费之外的“第二次盈利”,代理商的退改签牟利成为了一条灰色地带,最终为此买单的却是广大消费者。

面对机票代理行业的这种种“霸王条款”,有专家提醒消费者网络购票时不要盲目点“确定”。问题在于,在一票难求的春运期间,消费者根本没有拒绝余地。所以,相关部门亟须制定统一的退改签收费标准,一方面可以让企业商家在制定退改签费用标准的时候有据可依,不至于任性而为,另一方面,如果消费者感觉遭遇了“霸王条款”,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依法依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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