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处施工项目,两支被欠薪队伍。因为有了媒体报道和领导重视,其中一起顺利解决,未被关注的另外一起,数百民工至今仍在为讨薪四处奔波。这是发生在河南鄢陵县的农民工讨薪怪事。面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排雷式清欠”的做法,当事民工直呼“伤不起”。(2月10日 新华网) 曾经有一段时间,一直很纳闷,一些农民工讨薪为什么要跳楼、跳桥,或者非得弄出点动静,非得让媒体们知道并加以报道。原来只有媒体们知道了,报道了,领导重视了,工资解决才会有那么一点希望。这样的“真理”还真的在河南鄢陵县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中找到了答案。 欠账还钱,是天理,也是法理。作为被赊欠工钱的农民工,本来作为债权人,在工头面前都是平等的,但只要有了媒体报道,有了领导重视,讨薪结果就不一样了。这或许是现在许多的讨薪越来越剧情翻转的一个原因。但这样归结原因,又趋于表面化。思来想去,为什么只有媒体报道了,领导重视了,农民工工资才得到解决?不还是因为领导担心如果不解决,或者有可能因曝光后丢了乌纱帽吗? 与他们同在一个公司工作的另一队农民工,因为媒体的报道,点了名道了姓,使得这支农民工得到了赊欠多时的工钱,而另一支被忽略的工人队伍,只能望媒兴叹。媒体有小失误可以原谅,但劳动监察部门岂能有这种失误呢?怎么没有见到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莫说是全县各个工地,即便是同一个公司,是否还有赊欠情况?显然,他们没有做到举一反三。原因为何?因为他们没有推动解决农民工工资的动力。至少在同工不同“待遇”的讨薪中有所体现。 清欠农民工工资的国家政策、文件下发了一批又一批,作为农民工权益的主要维护者,劳动部门和住建部门,又是怎样执行的?在这里,首先需要明确这些政策是“为谁而执行”的问题。当明确了是为官执行的时候,才会出现“同一讨薪,不同命运”的情况。推动解决农民工被欠薪问题,可能很难。可以讲出一堆理由,什么“经济下行影响,欠薪因素复杂”等等,但这不是理由,而是解决问题的动力。再过一周就真的到年三十儿了,农民工如若因没钱而没脸回家的时候,这些制度性的措施,只能被看作白纸一张。“为民保薪”制度的初衷,该怎样得到落实,倘若没有几个被追究责任的劳动监察部门的领导,没有制度刚性约束,恐怕“同一讨薪不同命运”还会上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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