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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特别监督档案”,更需监督阳光

2015-02-04 09:02:53薛家明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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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监管干部在“八小时外”的表现,南京将对其建立“特别监督档案”。南京市委昨日公布了《关于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重能轻德”的若干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如果婚变、子女配偶移居国外,必须在5天内向组织书面报告。(2月3日 《扬子晚报》)

近年来,“台上讲反腐,台下搞腐败”的事例不胜枚举。譬如,原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一年期间内,9次主持参加反腐会议,并在公开场合明确表达反腐的态度和廉洁自律的作风。可自身却是反腐风暴中,贵州省第一个被查的常委。大同市委书记丰立祥,更是在反腐会议上表态“反腐败大同不能落后”后,就应声落马。是什么原因给了官员的双面表演的舞台?无非是,对官员的“八小时外”监管不到位,造成官员有底气和监管躲猫猫。

将干部“八小时外”表现及其生活圈、朋友圈、交往圈,记入“特别监督档案”,进行跟踪管理。一来,有助于摸清干部的实际情况,在干部选拔、调任中,可以有效避免出现无德者“浑水摸鱼”,有德者无位的现象。二来,建立“特别监督档案”,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干部“有所为有所不为”。应该说,这是戳穿双面干部画皮的一个良方。

但必须要注意的是,干部的“家事”、朋友圈,并非处于无监管状态---财产申报、干部子女情况报告,早已在副处级以上干部中施行。比如,早在2010年我国就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干部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可为何管不住廖少华、丰立祥们呢?一是,部分官员视制度为“稻草人”,在申报中“随便填”、“想咋填就咋填”,使财产申报失去威力。

更主要的原因是监督疲软,造成刚性的制度屡屡被突破。比如,早在10年前,南京市出台的《2005年廉政工作意见》中,就首次明确规定,干部婚姻变化情况要向组织报告。可既没有系统性的抽查,也没有公示公开,造成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管,由硬措施变成了“软规定”。因此,建立“特别监督档案”虽好,但更需监督给力。否则,对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管就会失去效力。

如何有效的监管干部“八小时外”,让“特别监督档案”既叫好又叫座?关键就是让监督硬起来。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大内部核查的力度,确保“网眼”足够小,不让虚报、瞒报干部浑水摸鱼。另一方面,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只有通过公示公开,全面的让公众、媒体参与进来,确保干部的朋友圈在阳光下,才能有效的防止申报数据“注水”,确保“裸官”、”“房叔”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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