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在崇明法院举行的农民工工资款集中发放仪式中,120余名农民工领到了被拖欠的90万元工钱,他们终于可以开开心心地回家过年了。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执行局帮助追讨这笔欠款的背后还有着不为人知的事故,经查明,欠钱的老赖崔某不仅是2013年度唐山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更在“第五届唐山市文明诚信成果展示系列活动”中被评为“2014年度唐山市诚信形象大使”。(2月1日《新闻晚报》) 据法人代表崔某的公司称:他们“公司的钱被另一个股东陈某骗了,实在没有办法还钱。”这是理由吗?如果公司真的上当受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但是不能以此为由拖欠农民工的辛苦钱。 需要进一步深思的是:崔某身为地方人大代表和地方“诚信形象大使”,理应是讲道德、遵纪守法的榜样,不应当拖欠农民工的辛苦钱,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样的事居然发生了,会引发一系列负面影响:这是对地方人大代表和地方“诚信形象大使”的亵渎与讽刺,会给地方诚信抹黑,也是对地方官方公信力的损害,会让公众对诚信产生焦虑与困惑……我们不禁要问:崔某是怎样当上地方人大代表和地方“诚信形象大使”的?地方有关部门是怎样把关的?不言而喻,地方人大代表和地方“诚信形象大使”成为老赖,起码折射出地方有关部门在评选地方人大代表和地方“诚信形象大使”问题上没有把好关,有失职之嫌,当予以追究。至于是否有“潜规则”的猫腻,有关部门不妨查查,绝非多余。 此报道也提醒我们:评选人大代表和地方“诚信形象大使”,一定要慎之又慎,搞形式主义要不得,重财富轻人品更不行。从近年来的报道看,一些为富不仁者很看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诚信形象大使”等种种荣誉称号,他们是以此为谋取私利提供“方便”或为自己规避法律的惩处作挡箭牌。我们要提防着这些为富不仁者,并建立健全相关退出机制,一旦发现,坚决予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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