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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问题奶粉查而不报是在养痈遗患

2015-01-14 07:56:13张立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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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四川省南充市食药监局通报办结的9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并对一位女士举报的问题奶粉线索奖励10万元,但涉案奶粉品牌却以“某奶粉”替代,并未公布该问题奶粉的详细信息。(1月14日 澎湃新闻 )

有市民举报问题奶粉,南充市食药监部门反应不可谓不迅速,进行了及时查处,并给举报市民奖励了10万元。但对问题奶粉企业,却又留了一手,在公布查处信息时隐匿了问题奶粉生产者等关键信息,着实让查处行为打了折扣。

检查问题奶粉,就是要治理问题奶粉生产企业,敦促企业严格按照生产标准合法生产,向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有保障的食品供应市场。查处行为遮遮掩掩,以某字代替,能够起到多大效果不好估量。明面上是保护企业,让企业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实则是对企业的纵容和伤害,没有被曝光的企业,其“痛改前非”的决心和举动有多少,也会打上问号。

作为举报者,有知悉食药监部门查处违法企业相关情况的权利,包括有哪些企业、哪些批次的奶粉不合格,涉及哪些卖场,销售了多少……对于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及时全面客观的向举报者进行反馈。不及时进行反馈,可能会加剧消费者对奶粉市场的不信任。作为查处单位,履行了对问题奶粉的检查是责任的第一步,对外依法公开则是依法检查的自然延伸。查而不报,对消费者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此前南充市在查处问题奶粉时也只是以“内部处理”的方式进行。在问题奶粉一而再再而三出现的情况下,依然以某字代替广而不知,已然舍弃了食药监部门的职责与担当。无独有偶,类似查而不报的情况也有出现。如某城市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动作频频,最后在向外界公布违法排污企业信息时,也是以某化工厂、某制药厂等形式公布。“某”字成了违法行为和检查行为的平衡点,看似是平衡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者关系,却俨然忽略了包括举报者在内的公众知情权,根本上还是违背了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查处的职责。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存在管理问题都不足为惧。主管部门可以指导规范,怕的就是面对错误而拒不改正。怕的就是主管部门视而不见,手段松软,治理问题时仅仅顾及眼前利益、地方利益。发展初期的海尔集团,领头人张瑞敏怒砸问题冰箱的故事广为流传。1999年张瑞敏在接受《财富》论坛采访时强调“‘这把大锤对海尔今天走向世界,是立了大功的!’可以说,这个举动在中国的企业改革中,等同于福特汽车流水线的改革。”作为食药监部门,尤其应该向张瑞敏学习“痛改前非”的精神。

在食品安全面前,企业产品信息没有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食药监部门也没有义务帮助企业履行这种保密义务。匿而不宣,查而不报,照此下去,还要养痈遗患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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