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942万元人民币、65万元港币,其中近900万元是在退居二线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向曾关照过的企业“借”的——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涉嫌受贿案,再次让人们看到权力的“余威”。(1月7日 新华网) 在任时,子女在关照企业“任职”,不上班却能领取60万港币薪酬;在退二线后,李永恒自己有钱不动,而曾关照企业却成了他的“提款机”;得知被查,串通关照企业应对,李永恒采取转租、还钱方式试图掩盖自己的受贿行为。最终,因“二线权力”的放纵,李永恒站在被告席上。 “撒了多年的关照“渔网”岂能白撒不捞鱼?”“二线权力”的放纵,缘于某些官员的侥幸心理。一些官员退居二线后,又即将退休,对自身的要求不在严格,认为自己不会再是众人关注的焦点、党纪国法对自己的约束已经减弱。于是,利用在位时多年积累的影响力、积聚的“人脉”关系等隐形权力资源,在临退之前“捞一把”。再加上,整个社会疏于监督、职能部门疲于监督,而新官大多不不理旧账,“二线权力”滋生腐败几乎就成了一种必然。 临退官员腐败破坏力不容小觑,“二线权力”也要加强监管。办案人员表示,追责退二线官员有利于防止腐败“期权化”,也让在职为官者预见到腐败的后果,对其形成震慑,让其“不敢腐、不能腐”。 治理“二线权力”滋生的腐败,只有找准病根、内外着力,才可能收到奇效。一是从内入手扶正祛邪。退居“二线”的干部,更容易产生失落心理,要特别加以关注,政治上多关心,强化教育培养,提高他们的自省、自励、自律能力,自觉抵御各种诱惑,使之“不愿贪”;生活上多照顾,做好他们退休后的保障工作,免除后顾之忧,使之“不必贪”;二是从外入手设置“高压线”。在制度上,给干部戴上了“责任枷锁”,以长效的问责机制制约某些人逐利的冲动。在监管上,形成监督网络,让“二线权力”没有腐败的机会,使之“不能贪”。 反腐,没有“一线”、“二线”之分。李永恒站在被告席上,给人们敲响了警惕“二线权力”腐败的警钟,正告某些人:不管是什么级别的官员、也不管过去的功劳有多大,只要敢于伸出黑手,等着的就只有一条路----落入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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