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5日晚上河南安阳两位中学生捡到3700元后交给110民警,可在四天后失主仅领到1500元,2200元不翼而飞。失主把此事发到朋友圈后,第二天,这2200元钱竟然又奇迹般地被退还给失主。1月3日,安阳市公安局纪委公布了对当天出警民警王某的处罚,对王某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对北关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和直接领导诫勉谈话。(据1月3日中原网)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是我上小学的第一天,学会的一首儿歌,至今记忆犹新。虽然在此后的二十几年中,我无从亲自体会上交“一分钱”的自豪,但我相信,以后如果有机会在马路上捡钱,我还是会上交给警察。这不仅是中华民族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更关乎对公权力的信任。而这,也是我们对孩子的道德教育中最美好的成果之一。 然而,在“河南学生捡到3700元钱,失主仅领导1500元”事件中,警察把学生拾金不昧的钱自己昧了,这看似一件仅关乎个人品德的小事,却有着极其恶劣的影响。不得不让我们思考:当我们上交的那“一分钱”警察不还给失主或者不上交国库,我们又该怎么来监督? 警察昧了学生捡的钱,首先是对拾金不昧传统美德的践踏,其恶劣影响更是有可能对学生道德信仰的摧毁。试想,听着“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歌曲的孩子,在把钱交给警察后警察却据为己有,这会是一个怎么恶劣的“榜样”? 此事引出的更大的一个问题是公民对公权力的信任如何得到监督。警察昧钱是明显的“被信任的公权力”滥用问题,如何对“警察叔叔”进行监督理应是法治社会清晰且有效解决的一个问题。 在上述事件中,对公权力的监督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媒体(包括微信等自媒体),二是公安局纪委;一个是自律,一个是他律。在失主领到1500元钱发了朋友圈之后,第二天当事民警就把钱送回了,显示出了社交媒体在公权力监督方面极大地力量;在12月31日(6天后)安阳电视台播出《安阳初中生捡到3700元 交警察后2200元蹊跷消失》的报道后,市公安局纪委立即成立工作组对事件展开调查,显示出了传统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的权威性;但在1月3号后,安阳市公安局纪委才最终做出处罚,而此时,事情已经过去了9天。在这样一个“自媒体—媒体—纪委”的监督链,恰恰说明了当下公权力监督的脆弱性。试想,如果失主不是义愤填膺地在朋友圈控诉,而是屈服于公权力,自认倒霉,这被警察昧了的2200元钱还能要得回来吗?这位渎职的警察又能被处罚吗?而公权力这样肆虐的事情,我们见得还少吗? 公权力不应游离于法治之外,而应置于法治的制约之下。所以更能让人放心的监督体系应该是,公权力内部一套完整地监督管理体系,如本案中,多人出警—出警记录—回所交接—电话反馈,任何一环节如果都能在制度的制约之下,严格执行,又怎么会有警察昧钱的事?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除了要织好“法网”,更须对“撒网人”即执法者进行监督。而完善对“撒网人”的监督,更需用法律来监督制约法律,这种形式的“自律”靠的不是自觉,而是严格执法下对公权力的限制。 除了警察昧钱外,那山西民警脚踩讨薪民工,打断肋骨,甚至打死民工,就更血淋淋地警示我们:失去监督和控制的公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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