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一个道德难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打击销售病死猪,需要从产销各环节加大病死猪流入市场的打击力度】 江西省高安市是全国畜牧业百强县市,年平均出栏生猪200万头,存栏110万头。按照生猪3%的正常死亡率,每年有9万头左右的病死猪。记者在当地经过一年多的潜伏跟踪调查,发现不少病死猪被猪贩子长期收购,甚至包括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A类烈性传染病的“5号病”(口蹄疫)死猪。某屠宰场老板介绍,他们的病死猪肉销往广东、湖南、重庆、河南、安徽、江苏、山东等7省市,年销售2000多万元(12月28日《京华时报》)。 将病死猪肉售卖并流向餐桌,并不是新鲜事儿。但这些病死猪肉销往广东、湖南、重庆、河南、安徽、江苏、山东等多个省市,如此大范围的流向,不得不令人忧心忡忡,暴露出当地对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监管的缺失。特别是有些携带烈性传染病的病死猪肉,竟然可以顺利入市,此举严重暴露出基层监管疲软、体制机制存在漏洞等问题,食品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已经到了再反思、再升级的时候,编织出一张没有丝毫空子可钻的严密法网无疑是刻不容缓。 近年来,死猪肉、假羊肉,一桩桩食品安全事件让民众胆寒。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三令五申、各种制度层出不穷,消费者小心谨慎。即便如此,由于法律惩戒力度有待提高,各类食品安全事故还是不断出现。江西高安病死猪肉入市多年就是一个典型。 就目前的法律标准来看,根据食品安全法,判定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罪,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违法涉案金额达5万元,二是对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病死猪一头才二三百元,要达到5万元的案值,这得查获多少头病死猪啊。因此,面对病死猪等食品安全事件,要让法律更具操作性,必须在健全法网上下功夫。 今年6月份,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商务局局长吴某某等六人因“病死猪肉事件”,被全区公开通报曝光,吴某某因负有监管不力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停职检查处理。处罚的理由是,当地非法屠宰点长时间存在,除了违法经营者主观上以身试法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员也存在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具体到“江西高安病死猪肉入市多年”这一事件而言,不仅仅是监管失责,而是已经触犯了刑法,相关责任人理应面临更严厉的刑罚才是。 然而,当前的制售病死猪肉案件,大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除非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一般刑罚较轻。一些犯罪分子服完刑重操旧业,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不怕轻刑、不怕轻罚”,屡犯不止,甚至“边罚边犯”。法律惩戒标准过低,可以说是造成病死猪流向餐桌的根本原因。面对年销售2000多万元的“高安病死猪”事件,如果不从严量刑,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恐怕难以有效震慑不法分子。 食品安全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一个道德难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打击销售病死猪,不仅需要从产销各环节加大病死猪流入市场的打击力度,更需要借助完善法律编织一张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法网。唯有动真格、出重拳,切实提高违法成本,才能实现标本兼治。 |
相关阅读:
- [ 12-29]病死猪爬上餐桌监管部门需“吃药”
- [ 12-29]防病死猪入市亟需构建追溯体系
- [ 12-29]病死猪之祸凸显无害化处理缺失
- [ 12-11]法律该如何斩断公交车咸猪手?
- [ 11-26]“猪肉有虫”谣言为何反复发酵
- [ 11-12]“猪圈女童”事件,制度救济为何乏力
- [ 11-06]警察抓野猪不能只会“让子弹飞”
- [ 09-10]消费误区是“美白猪蹄”推手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