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星少赚点钱不浪费天才
2014-12-24 09:29:19来源:京华时报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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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记得看秀兰·邓波儿自传,她从三岁开始拍电影,日子在片场、摄影棚度过,时常一天工作十几小时,困得在镜头前打盹。但她从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对,因为她以为全世界的小朋友都是这样每天在辛勤工作,她不知道其他人的童年是在银幕下吃爆米花,只有她在银幕上载歌载舞…… 这算心酸的童年吗?如果考虑到她的收入,也许你就不这么想了。 反正,无论童工如何被禁,可爱聪慧的童星们总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旧时代有七龄童、八岁红,现在就有林妙可、王诗龄——蔡明其实也是童星出身,你可能不知道吧? 但另一个角度,孩子们在玩乐、学习、长身体的年龄,即使有演艺才华,也不能过度使用,否则会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广告法》的二审稿,禁止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的确是出于保护儿童的目的。 无论是上综艺节目、唱歌还是演电影电视剧,小童星们一炮而红之后,剩下的就是要把名气兑成现金。这些年出专辑不赚钱了,拍戏、上节目耗时巨大,而且不是所有可爱小孩都懂表演,最简单的路就是拍广告。一条广告几十秒钟,一次拍摄不过几天,进项——你懂的。 小孩子大多不知道钱为何物,他们的父母不可能不懂。也未必是拿孩子赚钱,但养大一个孩子,是个不小的数字,让孩子能为自己赚点儿将来留学的资本,有何不可?可在这过程中,很可能,小明星们就会像秀兰·邓波儿一样,过度劳累,过度被消费。 朋友告诉我,禁止充当广告代言人,并非禁止广告表演,也就是说,小明星们还是可以拍广告但恐怕只是配角,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做推荐和证明。 想来,针对少年儿童的产品,不用童星做广告主角,只剩下卡通人物可选了,否则难道让一个胡子拉碴的大叔来高呼:“爸妈再也不用为我学习担心了!”所幸断掉小明星们的一部分财路,也不会埋没掉他们天赋异秉的艺术天才。 如何在走红与享受童年两者间取得平衡,让我们既能看到小明星们可爱的形象,又不至于伤害他们的天性,这是值得星爸星妈们思索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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