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发布通知,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凡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都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既要规范税收、非税等收入优惠政策,又要规范与企业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各地专项清理情况应于2015年3月底前报送财政部,由财政部汇总报国务院。(12月10日《人民日报》) 国务院发文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剑指招商引资滥用减税免税。很长时间以来,不少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给了企业许多承诺,出了不少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精心“筑巢”,引来了“金凤凰”。然而,靠“税收洼地”来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既造成了不同区域企业之间和同域内不同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公平,也阻碍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不符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正因如此,国务院使出重拳,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 既然是全面清理规范,就说明除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制定并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必将在这次全面清理规范中被一笔勾销。那么,填平了、没有了“税收洼地”,地方政府如何“筑巢引凤”呢?用什么来保证GDP增长呢?用什么来证明自己的政绩呢? 其实,在招商引资问题上,不少地方政府一直走的是一条不正确的道路:从曾经的“LQK”政策,到层层、人人下达任务;从口头承诺给予优惠政策,到签订书面合作协议;从减免各类税收,到开通各种绿色通道……要么与法律法规打擦边球,要么就是明目张胆违纪违法。地方政府如此委曲求全,引来了“虚胖”的“金凤凰”,创造了“带血”的GDP,而受伤的是环境利益和百姓健康,受损的是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政府的公信力。 招商引资寄希望于“税收洼地”,这条道路走不通了。税收优惠全面清理规范后,地方政府必须转变思路,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上多下功夫,这样才能吸引和留住企业。十八大报告指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那么,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必须将市场之“手”与政府之“手”形成合力,才能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
相关阅读:
- [ 11-23]坚持税收法治 提高反避税水平
- [ 06-12]健康的税收结构也是深化改革之基
- [ 05-13]税收“逆势增长”不利于经济增长
- [ 03-13]税收精确立法才能避免重复征税
- [ 03-05]回归“税收法定”应拿出时间表
- [ 09-11]“抑制房租疯涨”还需法律与税收发力
- [ 08-16]靠高息借钱完成税收是“政绩造假”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