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上午,四川泸州19岁少年曾鹏宇在微博上直播他的自杀经过。网络上人群迅速聚集,这场自杀被围观。一些人劝慰、报警,一些人嘲笑、不屑。小曾在微博上留言“老子不死了行不行”,有人说“不行”,有人说“你赔我流量”,也有人说,“你必须死”。从网络到现实,他最终还是死去了。 见过许多的直播自杀,都仍未能让我们对此多一份恻隐之心,实在是令人遗憾。自杀的过程在被直播,网友的围观百态也鲜明地暴露在每一条微博之下的评论中。除了劝慰,嘲笑与不屑,乃至直言“你必须去死”,在某种程度上还非个案。可为佐证的是,在他的每一条直播自杀的微博中,都不乏点赞者。甚至他留在这个世界的最后一条微博,收获了近5000条的赞。当直播自杀通向现实生命的终结,再来看这样的“围观者说”,显然让人感到无力与愤懑。 直播者已逝,我们再也无法确知部分网友的这种行为,到底对于他作出“必死”的决心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但那句“你们如愿了”足以令人愧疚。写下《世界如此险恶,你要内心强大》的青年学者石勇,曾如此分析过直播自杀现象:一心求死的人,已经对这个世界无话可说,既不希望有人看到,也不想看到别人了。所以,他如果“直播自杀”,说明他即使求死的程度很强烈,仍然想和这个世界打交道,也即仍有生的留恋。于此而言,在网友的围观下,固然有人报警并试图安慰,但那些点赞甚至仍以炒作之动机揣度的人,或许是以最残忍的方式断绝了一位有自杀念头的青年,最后一次与世界打交道的机会和其对生的最后留恋。 是的,每一份面对生命的“喝倒彩”,都应该被反思,并得到改变。但很显然,当直播者最终死去,追问围观者的责任已显得极其苍白,更重要的是,置于一个开放的网络生态,我们固然要呼吁每个人负责任地、理性地参与,但正如现实社会一样,它不可能百分之百“纯净”。因此,在审视围观者的责任时,还须直面这样一种现实:这个19岁的生命,是在千万人面前以公开的方式完成了自杀,但却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阻止与心理援救,这或是最令人不堪之处。 自杀或许每天都在我们身边发生,就连直播式自杀也已不新鲜。但由围观者的态度不禁让人疑问:有关自杀,我们真正懂得多少?又有多少可以被信赖的干预力量在制止自杀?有数据显示,在全球每年100万自杀身亡的人群中,超过四分之一来自中国,我国已属于高自杀率的国家。但与此对应,国内的自杀干预机制还极其匮乏。尽管近年来民间已出现了一些心理危机干预志愿组织,但鉴于在经费、人才和法律保障上的尴尬,其运行并不畅通,且存在过大的供应缺口。 可以说,尽管我们已迈入高自杀率国家的行列,但之于自杀的认识与有效干预机制仍极不匹配。在很大程度上,自杀仍被视为个体或是家庭之事,其在社会层面的负面意义与影响仍在被低估。这样一种认知隔阂,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何发生在公共领域的自杀却习惯性地遭遇“起哄”。事实上,点赞的围观者或并不是出于对生命的本然冷漠,而是未能充分意识到自杀的真正可能,看到自杀,对炒作的推断要胜于对自杀可能性的判断。由此而言,强化对于科学的自杀干预理念的普及,对于避免类似的冷漠围观将起到积极作用。而面对直播自杀,在公共网络平台,能否建立有针对性的组织干预体系,缩短网络劝慰与现实救援的时间,也值得思考。 这方面,一些高自杀率国家的经验或值得借鉴。如针对自杀的严峻形势,日本政府于2001年首次拨款成立了专门的防止自杀机构。2006年出台了《自杀对策基本法》,详细规定了国家、地方公共团体、雇主等的责任,以及对自杀者亲属以及自杀未遂者的支援,并每年发行《自杀对策白皮书》。这些举措都表明自杀这一现象在社会层面得到足够的重视。而要避免直播自杀再次成为现实,除了呼吁个体的理性,建立日常式的干预机制,也是我们的必要路径。 朱昌俊(四川 编辑) |
相关阅读:
- [ 12-09]预防前移才能让自杀变得可干预
- [ 12-08]杜绝微博直播自杀 网络服务商应有担当
- [ 12-05]微博直播自杀的精神问题分析
- [ 12-03]假如“直播自杀”在朋友圈进行
- [ 12-01]面对高调的自杀,除了惋惜还是惋惜
- [ 11-26]“逼”车主自杀的岂止是公路罚款?
- [ 11-26]患癌不是“错”,宣扬“自杀”才是“病”
- [ 11-20]“卡奴”自杀呼吁监管“亡羊补牢”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