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混入等公交的人群窃得一个钱包,但打开钱包才发现里面只有5角现金及一张身份证、一张银行卡。失望之余,他揣起5角,扔了钱包。被抓获后,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因为5毛钱判罚这么重,张某大喊冤枉。(新闻来源:12月2日《成都商报》) 在地上的硬币都无人捡拾的今天,偷五毛钱被判刑,估计不仅小偷要喊冤,一般民众也会感到这个处罚是“小题大做杀鸡用牛刀”。然而,从法理上分析,如此处罚一点也不冤。但是,如果不是办案官员让我们恍然大悟,又有多少人会在事前知晓? 按照以往的《刑法》条款,如果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下,并不构成犯罪,最多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正是对小偷小摸的过于宽容、纵容,生活中偷手机、盗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不见收敛,反而愈加猖獗。小偷小摸成了“打不死的小强”,显然与处罚挠痒痒有关。也因此,我国在2012年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盗窃罪”做出了修改,只要在公共场所扒窃,不问“数额”,皆认定为盗窃罪。这无疑是迫于现实的考量。 一个安宁和谐的社会,需要良好的秩序,需要文明的行为。“小偷小摸”虽然不见得就是大奸大恶之徒,但虱多伤人,尤其是屡屡出轨者,对“喊”和“劝”的说服教育早已有了抗药性,那就只能零容忍,用法规矫正,用严格执法的刻刀,在每个公民心中划出“违者必罚”的法律红线,让作痒的手碰触红线之前缩回去。这既是对民众财产保护,也是对小偷自己的拯救。 偷五毛钱被判刑,很容易让我们联想到那位被认定“酒驾”“酒后挪车”的司机和捉了87只蛤蟆被判“非法狩猎罪”的农民。三起事件都是依法执罚,如果说涉事者感到“委屈”好多少有些情有可原,那么,本该拍手称快的公众竟然也在底下一脸惊讶闹喳喳,就很值得反思了。这并不是说人们要为违法者“请愿”,而是对法律的茫然无知。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是知法懂法的专家,谁会天天想着自己是不是违法?谁知道违法了又适用哪款法律?这就是问题。 要让公民守法,首先你得让他们知法。知法不能太乐观于公民自己主动去钻研去学习。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形成,需要常态化的宣传捶打,需要预防、警示的认知前置。对偷五毛钱按盗窃罪论处,如此“说到做到”,不仅体现法律的刚性尊严,无疑也是一次普法过程,只可惜这堂“普法”课稍嫌晚了些。其“滞后”产生的机会成本,于社会于个人,都有点大。当一个个潜在的小偷一次次变成“既成事实”,然后再费力再捉,这恐怕不仅仅是缺乏人性温度的事了,而是一种社会责任怠惰,对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形成全民守法的局面,不见得多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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