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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猎枪上的腐败”

2014-12-02 10:44:03陈弘毅 谭畅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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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1月14日湖南狩猎官员误杀民众后,不到一个月,武平县又发生了乡镇干部“误将人当成野猪击中致死”事件。

类似事件发生后,舆论普遍聚焦:为何这些干部会有猎枪?还有多少猎枪被干部非法持有?

我国法律对枪支的管理十分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公安、检察、海关等系统的公职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方可配备公务用枪。除此之外,法律对于民用枪支的管理也做了明文限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依据上述法律,不论是湖南衡阳案、福建武平案,还是此前的新疆塔城官员误杀瓜农案,涉案官员持有枪支都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其背后折射出对官员持枪问题的监管漏洞,值得警惕。

近期猎枪下夺走的两条人命警示,整治“猎枪上的腐败”刻不容缓;对于“猎枪上的腐败”,必须严惩不贷。同时,要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行动,彻底堵住枪支、弹药管理漏洞,从源头杜绝官员“猎枪上的腐败”。(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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