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母亲一心想嫁有钱老板,竟然轻信男网友“充阳气”的邪说,先后三次帮助男网友强奸其19岁的女儿。11月18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期两年执行。(11月25日华商报) 都说母爱是天底下最伟大的爱,它坚不可摧。怎料,这位母亲的母爱却如此不堪一击,她竟然三次帮助男网友强奸自己的女儿。“有这样一位母亲可真是倒了八辈子血霉。” “这母亲是糊涂吗?不,是个混蛋。” “她根本不配做为人之母,必须坐牢!”不少网友向这位糊涂母亲发出声讨。 一边是“必须坐牢”的民意呼声,一边是“缓期执行”的法槌落地。那么,助网友强奸女儿的糊涂母亲该被轻判吗? 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那么,“助男网友强奸女儿”可视为犯罪情节较轻?众所周知,强奸是严重的暴力犯罪。《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妨再回顾一下本案案情:2013年10月18日~20日,孙某将女儿刘某带到宾馆,马某先后3次将刘某奸淫,而在此期间,孙某一直在房间内进行协助。试问,若没有这位糊涂母亲的“带”、“一直协助”,这起强奸案可不可以避免? 还有连自己女儿都不放过的人,又怎能保证她“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只怕这次轻判,会被她误认为“犯罪成本原来这么小”,继而变本加厉,在犯罪的路上越陷越深。 近年来, “亲人伤害”式案件也频频发生,诸如子弑母、父杀子、兄弟相残之类。从各地法院判决看,基本做到了该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不过对这样一起亲人伤害案是否该轻判?轻判又会不会产生误导效应?这些问题有待商榷。 对家庭而言,亲人间的伤害最残酷,最悲剧,如何减少亲人伤害案的发生,法律又应发挥怎样的作用,应该引起社会的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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