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近日表示,广东省强化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将支付宝、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财产纳入案件执行查控财产范围。除了互联网金融领域,网络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也被覆盖。(新华网11月25日) 近年来,为破解执行难问题,围绕老赖出台了不少措施,比如限制老赖高消费、不允许坐飞机等,都收到了良好效果。此次广东省将支付宝、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财产纳入执行查控财产范围,无疑是顺应网络时代形势之举。今天已不同以往,财产不止表现在银行存款、房子、车子等实体上,网络上可能还有一大笔“隐形财富”。正是以往对这方面查处力度不足,一些老赖便将财产从网下转至网上。面对这样狡猾的老赖,法院执行起来有时也无可奈何。现在,将虚拟财产纳入查控范围,这一漏洞终于有望被堵上。 为啥只说“有望”呢,只因为目前还有方方面面的掣肘,致使查控网络财产绝非易事。首先,网络财产的表现形式正在动态增长,余额宝、支付宝纳入查控范围了,还有微信支付、网游装备、p2p贷款等等怎么办?还有未来有更新的网络财产形式出现又怎么办?如果单靠法院一个一个“收编”进查控范围,恐怕永远落后一步。老赖自己若不主动交代有哪些账户,执行时司法机关往往也很难获取线索。其次,即便查到网络账户,异地执行目前还有一些障碍。比如今年天河法院就曾通过支付宝公司协助执行,但只能划扣账户内余额,不能冻结账户。上百万元的欠款,只能先划走支付宝内数千元余额。 不过乐观一点看,饭要一口口吃,不可急于求成。尽管目前在具体操作细节上还有一些疑问,但将网络上的虚拟财产纳入查控范围,本身就是向前迈进了一步,只不过还需不断完善、提高。首先要针对虚拟财产摸索出一套比较完善的执行流程,涉及异地执行、司法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协作等方面。有了规范流程,查控效率就会提高,避免了“法院还没赶到,钱就已经转走了”的尴尬。其次,也需要将更多网络财产纳入常态化的金融监管之中。各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应尽快明确央行、银监会、工信部等方面的各自分工,同时可将配合法院执行作为互联网金融运营的前置条件。财产虽然可以有很多种虚拟形式存在,但只要有收入、支出,总会留下账户记录。只要这些账户不在金融监管的死角内,法院向监管机构调取记录,倒查回溯也可顺藤摸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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