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利用住宅经营快递业务,还破坏、侵占公共绿地,占道经营,发生在福州台江区嘉福小区这种乱象或许是非常极端的个案,但对该小区的居民来说却是无法忍受的“公害”,所以一年多来,居民屡屡向小区物业投诉,可结果都无济于事。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投诉无门的情况?一方面可能是物业自己出租场地的,自然不理会居民的诉求;另一方面则是小区物业没有“执法权”,再加上不愿意得罪业主,所以也就对居民的投诉置之不理了。而更重要的则是没有明晰的管理主体,城管、市容、工商等部门都可以管,但又都可以推给别的部门管,作为小区物业自然无所适从。换言之,出现这种乱象,根本原因还是监管缺位,才使得在居民小区经营快递业如此猖獗的。所以,要想让小区居民投诉有门,当务之急是要明确管理主体,这样才便于居民投诉,方便小区物业交涉。 实际上,遇到这种情况,最佳的解决途径还是走依法维权这条路。《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六款、第十款分别规定:物业管理区内不得侵占公共场地,不得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不得违反规定从事妨碍业主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或者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小区居民完全可以根据上述规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环境下,相信法院一定会作出公正的判决,用法律的手段强制解决上述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问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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