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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曝错案”能否撬动“以权凌法”异象?

2014-11-21 16:13:24 吴桂桃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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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办错案”。昨天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位检察官办的、距今已经9年的经济纠纷案件。受各界关注的是,检察官举报自己,是因为办案期间所做决定都非自己本意,而是“依领导意见作出”。(11月21日来源:新京报《安徽退休检察官举报自己办错案 称领导干预案件》)

司法机关办案,讲求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准确,量刑适度条件下作出的判决,最能体现法律的意志。然而,在司法领域中,少数领导凭借权力,干预司法,致使冤假错案,并不鲜见。安徽省高院审理检察机关办理、业已过去8年的经济案件,便是其中例证。

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独立办案,不受其他组织、个人干预。这是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公正的保障。但是,总会存在个别领导,或为方便其他工作开展,或为保全亲戚朋友“利益”,甚至谋取个人好处,违反组织原则,违背法律准则,给司法机关“递条子”、“打招呼”,让个案查审偏离正道,以达到“领导意愿”。

俗话说:“官大一级压死人。”面对领导指示,司法办案人员是选择坚持法律,还是顺从指示,是对公正执法的严峻考验,也是对司法人员坚守原则的重大检验。“法律之外不乎人情。”部分司法人员原则的溃败,往往选择顺水推舟,按照领导“意愿”违规办理。殊不知,如此一来,要么案件当事人从法律之下“金蝉脱壳”,要么被无端加重惩处,抑或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

领导干预,实质是“权力”与“法律”的抗衡,特权行为压制了法律的正常施行,让“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丧失。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作出依法治国,建立法治中国的部署。党政机关是执法的主体,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关键环节。规范领导权力行为,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杜绝以“权”凌“法”现象,切实把“权力”关进“笼子”,确保权力在法治框架内运行,用权力维护好法治。

安徽退休检察官事隔9年,敢于揭开“领导干预”,举报自己办错案,迟到的“正义”,亦是司法正能量的体现,值得点赞。执法执纪人员自当如此,坚持正义,面对“特权”要敢于说“不”,肩负起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重任,保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让法治打折扣,不让法治超越事实,侵害当事主体利益,“权力”才能在法治之内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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