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网式检查不如常态式抽查
2014-11-20 16:00:33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拉网式检查,固然有较强的威慑作用,也有一定的轰动效应,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偷偷售卖野生动物者,当然知道自己的违法行为,也有对付拉网式检查的招式,并对舆论动静和监管信息保持着高度的敏感与警觉,甚至在媒体和警方内部常有一定的关系人或内线。一旦发生风吹草动,会立即实施自己的避查预案,迅速收手,坚壁清野,让检查人员扑空,导致拉网式检查的执法运动事倍功半甚至无功而返。即使不幸或不小心被检查者逮个正着,被罚一笔款,可是执法运动过后,进入相对平安期,便又蠢蠢欲动,重操旧业,扳回成本,坐收暴利。 森林公安局作为禁止售卖野生动物的监管者,不宜过多信赖拉网式检查执法运动的效力,需要建立起常规的、常态的随机抽查机制和有奖举报机制。悄无声息的、无规律可循的不定期抽查,会让不法分子防不胜防,措手不及。即使有内线关系人埋伏在堡垒内部,只要监管方负有决策权的领导做好自己的保密工作,也来不及通风报信,这样的监管才会更加有效、更有威慑力。另外,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举报,是监管工作必要的补充。公开举报直通电话,欢迎大众有奖举报。奖金来源从违法者的罚款中支付,这从财务上不难解决。记者暗访也可以先通知警方,然后见诸媒体,省得记者暗访的违法对象销赃匿迹,毁灭证据。 拉网式检查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坏处,就是扰民。可以相信,大多数公民是守法的,大多数餐馆酒店是遵守国家保护濒危动物法规的。如果每一次因为少数害群之马偷偷售卖野生动物,导致所有遵纪守法的餐馆酒店一起遭遇拉网式检查执法,从而影响正常营业,还会被不知情的路人误解,这是很不公平的。监管者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尽少扰民,既要严厉执法,又该尽少妨碍守法者的正常营业活动。随机抽查机制和有奖举报机制,可以接近这个相对理想的状态,做到既能有效打击售卖野生动物的非法行为,又能尽量少打扰不曾售卖野生动物的正常营业。 有心的读者不难留意到,“拉网式检查执法”,并非福建森林公安局独有或首创,而是广大执法部门的习惯性做法。这种做法的出发点,或许不是执法的效率、效力,而是社会舆情的轰动效应,是“高度重视”的显性表示,是对上级领导的交代,对媒体舆情的交代,对社会大众的交代。但是这种交代的方式越来越不受待见,上级、舆情、大众要的不是执法的过程,而是结果,是有效性。譬如,倘若省森林公安局为期十天的拉网式检查过后,依然经常发生售卖野生动物的事件而没被及时处置,人们自然就会质疑拉网式检查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
相关阅读:
- [ 10-10]别把无知的非法捕猎归咎于放生
- [ 09-29]耍猴艺人的“罪”岂非欲加之罪?
- [ 04-23]保护珍贵野生动物要先给“吃货”去保护伞
- [ 04-23]严惩舌尖上的犯罪,还须完善责任体系
- [ 03-26]雷州屠虎案悲情大戏拷问良知
- [ 02-24]保护野生动物应向虚拟空间亮剑
- [ 02-07]虐杀动物的行为岂能被许可
- [ 09-04]子女不是私产 鹰式教育应被叫停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