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吴星,约见匡师傅时是这样说的:“这边有多少酒楼,只要我一句话,老板请我吃饭的时候,我跟这个酒楼说,收钱这个事情叫小匡去做,别人收一千,你也收一千,你去做,你合理合法了,你赚的钱拿一半我们对开。” 换个方式来讲,这几句话大概就是这个意思:没有我吴星给酒楼打招呼,他们就不会让你小匡去处理垃圾。即便你去做了,也不合理不合法。而这一片的酒楼则表示:他们已经给城管交了垃圾处理费,城管却没安排人员清理垃圾,导致他们还得花钱找匡师傅。 两相印证,原来如此。对商铺,城管是只收钱不服务,连“收人钱财”就该“替人消灾” 的黑道之德都不讲。对匡师傅,城管则是勒索之后才提供“保护”。其所作所为,颇有点“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两头通吃”的“韵味”。尤其吊诡的是,对匡师傅收的明明就是保护费,却对记者辩称是罚款,还可以开具正式的发票。 试问:是谁给了吴星收保护费的权力?或问:是谁在保护收保护费的吴星?如果他没有后台,没有靠山,那些财大气粗的酒楼、商铺为什么会甘受摆布,交了垃圾处理费之后再花钱请人处理垃圾?城管吴星这样的肆无忌惮,难道仅仅是权力的滥用,或者只是“自我授权”不成? 按道理来讲,匡师傅私下找酒楼揽活,最多只能算作无证经营,即使要处罚,也该由工商机关来处罚,并不干城管什么事。也许,最终的追究结果,只能认定这是吴星的个人行为,或者说他是钻了制度的空子。事实上,类似的案例并不仅仅发生在城管部门,其它执法部门也不鲜见。我认为,只有给城管部门及其它权力部门制订一张权力清单,明确晒出它们的权力项目范围, 才能从制度意义上关闭“保护费”之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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