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西岸时评>最新原创> 正文

保障房贵过商品房,物价部门要积极有为

2014-11-10 17:29:26余明辉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媒体报道厦门保障房突击涨价,引起网友热议,网友呼吁有关政府部门给出详细的涨价依据。一部分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已经放弃选房,更多的申请户决定先选房,再考虑买不买。面对记者的采访,厦门市有关部门始终三缄其口。(11月10日 东南网)

厦门保障房的价格有多高?有细心的网民算了一笔账,结果是当地保障房如以洋塘小区限价商品房为例,当初建设资料显示均价控制在5200元/平方米,但现在的正式售价是8500元/平方米,价格超出了计划六成多。而按照当地和由国家的有关规定,保障性商品房购房者只持有40%的产权。也就是说,如按100%完全产权换算,洋唐小区每平方米销售均价则超过2万元/平方米,远高于周边的在售普通商品房价格。保障房价格贵过商品房,失去了保障房建设的本义和作用。

这样的保障房价引发争议不可避免。一方面是群众认为由于钢材、水泥等基本建筑材料降价,建房成本随之降低了,房价不但不应该上涨而且还应该下降;而另一方面却是政府有关部门认为虽然一些建筑材料降价了,但近些年来的建筑人工成本等却大幅上升,导致建设成本增加,房价自然要上涨。

客观而言,双方的说法都没错,都是市场变化的客观述说。问题是,社会之所以对保障房价格上涨不满,关键不是不允许保障房涨价,而是认为这些涨价不透明。要想消弭社会对保障房价格上涨的质疑,不能仅靠政府建设部门一家的自说自话和模糊回应,而应该由公证的第三出面来化解。而这一点,物价部门责无旁贷。

按照国家和地方保障房政策的有关规定,保障房的销售或租赁价格,要以建房成本为依据进行合同。同时建房成本都必须由地方审计、物价尤其是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成本为依据,在不盈利的基础上进行销售或出租。

也就是说,在进一步推进保障房成本等透明的过程中,物价部门对保障房建设的成本,要进行科学充分的监审,尤其是在一些重要的成本项目(建材价格、建设人工费用)发生明显变化,并容易引发社会争议的时候,在决定销售或出租前都必须进行常规的定期监审和指定监审,并向社会充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看有关所谓的成本项目是否科学合理。只有有关建设成本信息及时、透明合理了,质疑之声才有可能消失。

但可惜的是,在厦门有关保障房价格的巨大争议中,除了当地城建部门对舆论模糊的回应根本无法释却社会疑虑外,真正能够解释清楚的相关物价成本监审信息,却一直是缺位的。就此而言,此前当地物价部门的作为,显然是不到位甚或无作为的,他们把自己当成了保障房价格争议和质疑中的看客,忘记或模糊了自己依法行政、透明行政、服务为民的根本职责。

作为城市保障房价格的实际操作人、经办人和监管者,面对社会不断高涨的保障房涨价的质疑,地方政府物价主管部门不应该再闷不吭声,而是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这当作一个服务社会、释疑群众,有效实践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契机和平台,主动出击,积极作为,通过有效的城市保障房成本监审及资料详细公开,回应社会大众的必要关注和疑问。这是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的必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