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传的一张盖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公章的通告函,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取得“双十一”注册商标,经阿里巴巴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围绕着“双十一”商标,随着“光棍节”的到来越发引人关注。(澎湃新闻 10月30日) 随着11月11日所谓的“光棍节”的日益临近,电商们的网购狂欢也将来临。而围绕着“双十一”商标的缠斗,在“光棍节”当天动辄上百亿网购交易需求之下,“双十一”商标到底属于谁的缠斗,除了有着商标法律权属的纠葛,更多的则可能是金钱价值的考量。 “光棍节”的热络,本身就是商家们自我拓展的一个产物,作为一种并非专有的日期性活动,一如被商家们利用起来的圣诞节、春节等日期一样,如果专属于哪一家,恐怕并不可能。但是,如果融入了商家有价值的经营性活动,就有可能被授予商标权。至少,在形式上,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具备了商标法所要求的注册条件,而成功拥有了“双十一”商标权。 “双十一”等系列商标,已经被阿里巴巴集团注册成功并使用,反映出电商们更注重保护在经营活动中创造的无形资产,有了可贵的知识产权思维。在品牌效益作用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双十一”商标的缠斗,对于电商们的意义可见一斑。当然,“双十一”这种人造出来的节日,作为日期、数字公共资源,究竟是否能够注册为商标,本身就有争议。如果某个电商对“双十一”商标有异议,要求撤销“双十一”商标,只能另当别论了。 电子商务已经发达到渗入进城乡的各个角落,这种模式推进了消费业态的创新和发展,不仅便利了广大消费者,更是创造出了一大批电商精英,创造出新的财富。在商言商并无错,电商注册使用自己的商标,只是为了更好的依法赚钱。阿里巴巴与京东等电商在商标合法合理使用的角斗场上争斗,正是在法律框架下的一种利益博弈。 “双十一”商标的缠斗交战正酣,对于电商而言,这场缠斗,预示着电商们权利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并非是一件坏事,它正在见证着电商们依法经商的智慧。 “双十一”商标的缠斗,孰胜孰败也许仍需时日才能见分晓。但在这种缠斗的过程中,电商们的商业行为更符合了法律的要求,消费者的权益也能更好的获得保护,商业生态也会更好了。 |
相关阅读:
- [ 11-12]双“十一”网购“狂热”后的“冷”思考
- [ 11-12]“双十一”狂欢开启了新样态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