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简称“条例二审稿”)接受第二次审议,其对公园噪声限制措施有较大调整,明确噪声限值不搞全市“一刀切”,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50米内区域禁广场舞,同时限时时间段也调整为:13时至15时及晚上10时至次日上午8时。(10月29日人民网) 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全民健身运动,广场舞也随之风靡在城市的角角落落,甚至已成为城市里的一种时尚。广场舞可以健体强身,可以排解寂寞,扩大交际,深受城市里休闲的中老年人欢迎,但广场舞制造的噪声也影响了附近居民的休息,并因此饱受诟病,甚至发展为不同利益群体之间互相怨恨以至处于剑拔弩张、势不两立的状态,成为“全国现象”。舞者跳舞健身,舒缓疲劳,既属个人情趣,也体现时代风貌,本无可厚非;居民反对噪音,期盼安宁,既为生存诉求,也是公民权利,同样言之有理。为此,广州市拟出台规定,对广场舞的音量、时间进行“设限”,以规范管理广场舞扰民问题,寻求跳舞健身与居民安居的“最大公约数”,可谓用心良苦,值得提倡。 其实,对广场舞扰民的治理早就有法可依。《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广州拟出台的为广场舞“设限”条例,就是为了强化对城市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通过对广场舞订立公约,对其活动作出在“时间的选择”、“音量的控制”、“地点的规范”上的规范,引导其提升公德意识和自控素质。 不过话又说回来,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国外,大多数城市禁止制造噪音扰民,产生任何不合理、令人不安或不必要噪声都被禁止,其中纽约的法律规定,居民楼1米处,所有超过45分贝的声源都被禁止,违法者可被逮捕。而在我国,“广场舞”噪音扰民也同样违法,但很多时候在执法上却是空白的,往往是城管部门“劝解无果”后便不了了之。广州为广场舞“设限”能否收到实效,关键还得看抓落实的力度。因此,希望相关管理部门能够大胆出面,主动作为,对那些违反条例扰民的“广场舞者”首先要多加劝导,敦促他们换位思考,理解附近居民的苦衷,约束自己的行为,尽量做到不扰民;同时,对那些不服管理、不听劝阻、恣意扰民者,则必须严格依法查处,不能姑息迁就。相信,只要合理引导、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广场舞扰民并非是不可治愈的顽疾痼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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