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公安部、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私人会所,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10月28日《京华时报》) 该规定对历史建筑及公园均作了明确的定义,历史建筑,是指各级各类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中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公园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具有相应设施和管理机构的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游览观赏、休憩健身、文化娱乐、科学普及等活动的公共场所。 历史建筑和公园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公共性,是面向全体公众开放的公共资源。特别是历史建筑,作为祖先遗留下的宝贵遗产,其完整性有利于后人瞻仰历史遗迹,培养历史感和认同感及民族归属感。毋庸置疑和不能非议的是,历史建筑及公园的资源决不允许私人化,决不允许铜臭味弥漫。 私人会所在历史建筑中圈占公共资源,成为少数官员及富人声色犬马的享乐场所。这种刺眼的风景,怎么看都像佳肴中的老鼠屎,有碍观瞻,令人作呕。同时也让公众对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的政府部门的公信产生质疑,质疑有关部门是否没有摆正位置,钻在了钱眼里,置公共利益于不顾。 尤其是,大批私人会所往往也成为腐败的土壤,一些私人会所甚至成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这不能不让人怀疑,经常出入里边的官员的此类高消费究竟是在靠什么支撑的?其中是否涉及利益输送、利益交换?退一步讲,即便没有不良交易,仅仅是作风问题,也一样有违党纪政纪,让老百姓对其能否执政为民产生合理怀疑。 此前,中央已经下发文件严禁各级党政干部出入私人会所,一定程度上刹住了奢靡之风等歪风邪气。这次,把私人会所从历史建筑及公园中清除出去,做到斩草除根,不留后患,彰显了中央将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推进的坚定决心。 再者,禁设私人会所,不仅关系到党风政纪、勤政廉政的大问题,还关乎到还公共资源于民等民生问题。要求公共资源姓“公”,严禁从事任何与其公益属性及便民服务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方符合公共资源的应有之义。 不出入私人会所的党政干部,必会有更多时间用到提高工作水平,解决群众需求上。没有了私人会所的历史建筑才更有历史韵味,清除了早就不该有的私人会所,公园的景色才会更美丽纯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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