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是好事,我自己的土地也被流转了,基于我的亲历,我认为,土地流转须重视几个问题。 一是无地可种的农民的就业问题。土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后,村民自此就无地可种,每年只能拿到不高的流转费。既然如此,村民要么留在家帮农场主打工,要么外出打工。此时,年纪不大的农民尚可以外出工作(姑且不论其能否找到工作),可年纪大、身体有残疾的“弱势农民”又该怎么办? 我们知道,资本的趋利性是天然的,同样,承包土地的商人也要利益最大化。自然,他所要的打工者肯定是能干活的农民,“弱势农民”不论是外出还是在家,总是处于“弱势”,很难找到工作。那么,去除了为数不多的土地流转费,这些“弱势农民”后续的生活该怎么办? 二是农村地理地貌并非都适合大规模机械化耕种,尤其是丘林地区,土地高低不平,落差非常大。的确,连片的土地可以规整以后,开展大规模种植,可那些无法规整的土地即使被流转掉,也难以开展同等规模的种植。这些土地流转后,虽然集中到大户手中,但耕作模式依然与原先的家庭耕作模式无异,承包商只能雇人进行“传统耕作”。此时,家庭农场的经营成本必然抬升,这就无可避免地引发后续问题。 这就是说,土地流转后,家庭农场的种植方式并无发生实质性的改变。但是,为了提高产量,承包商将使用更大量的化肥,农家肥或可能被彻底弃用(在农户手中,至少还用一点农家肥),这将加速土地板结老化,进而造成粮食质量下降。那么,土地流转只不过是将土地从农民个体的手中,流转到家庭农场承包商的手中,耕种模式与粮食质量,均无提升。另外,不排除承包商为了创造更大效益,选择种植花木等非粮食作物,导致土地流转后的“非粮化”的可能。 因此,我虽举双手赞成土地流转,但土地流转要规范、有序地进行,要平稳、健康地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更不让有瞎指挥。简言之,实现土地流转初衷和目的,需要将土地确权、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法规等一系列工作落实到位,而这正是农民利益能否得到维护,土地流转能否达到预期目的的核心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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