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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上访罪名叫“敲诈政府”

2014-10-20 10:39:47 叶祝颐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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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徐思兰涉嫌敲诈勒索宿州市北关街道办事处一案在埇桥区法院第二次开庭。检方指控徐思兰多次敲诈勒索宿州市北关办事处人民币累计9200元。徐思兰依然拒绝认罪,她坚称这些钱是上访期间因生活困难,由其申请或是政府主动给予的救助款,而非敲诈。目前此案尚未判决。(10月19日《新京报》)

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村民徐思兰赴京上访反映儿子被刺死之事,只因生活困难,政府对其予以救助,怎能扯上敲诈勒索罪呢?徐思兰儿子被人刺死,她十年申诉,开销应该远远超过9200元,一个普通农妇花费较多的钱向政府敲诈较少的钱,逻辑上恐怕很难成立。检方就此指控其上访敲诈政府。与钓鱼执法有过之无不及。相关部门以治罪打击报上访人,真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在强势的权力面前,民众上访遭遇如此命运,让人唏嘘不已。

《国家信访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上访本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部门、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可怕的是,群众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上访的权利遭到打压,人身权利受到侵犯,上访之路被权力堵塞。群众表达诉求的最后稻草被掐断,他们还能到哪里申诉?

当下,滥用权力压制信访的几乎成了新闻“牛皮癣”,比比皆是。河南漯河农民徐林东因上访被乡政府关进精神病院6年半之久。江苏响水县王信书因上访被抓进“信访学习班”……上访人被追究敲诈勒索罪的例子也不鲜见。河北沧州至少有4名农民因到北京反映诉求被认定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山西省临县农民马继文反映村里占了他的土地。期间马继文遭到过殴打,被关进县“帮教中心”4次。不久法院又以敲诈勒索罪判刑三年。河南灵宝市村民组长郭元烈带着村民来到北京,准备反映村干部及村务问题。只因盘缠耗尽向截访干部借钱5000元,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一年。因为生活困难向政府申请救助款的上访农妇又被扣上敲诈政府的帽子,某些人实际上为公民表达诉求开启了一扇“合法伤害”之门。

实际上,除了少数人无理取闹外,大多数人都是在有理无处说,疑难问题迟迟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才会选择上访。那么,有关方面为何如此害怕群众上访呢?在我看来,这一方面说明当地有关部门心虚,涉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群众意见太大。基层信访根本不能解决问题,害怕群众越级上访揭了自己违纪违法的老底。在部分人眼里,公民越级上访,自然成了刁民“告状”。

另一方面,有的地方把越级上访纳入了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对越级上访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本是为了督促有关方面把矛盾消化在基层,尽快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然而,有的地方把“一票否决”理解成了滥用权力压制信访、对上访者“围追堵截”、直至抓人治罪。

“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叫门。”如果到底有关部门光明磊落,根本不用担心有人上访反映问题。反之,如果有人徇私枉法,即使滥用权力去堵嘴,给上访公民治罪杀鸡儆猴,也总有被舆论口水淹没的那一天。

农妇儿子被刺死,她上访反映问题,提醒有关部门听取民意,解决问题。而有关部门滥用权力给上访农妇治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上访权利,而且是欲盖弥彰,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民上访主张权利,不是敲诈问题,而是有人心中有鬼,才会恼羞成怒封堵民意。

从本质上讲,农妇上访被诉敲诈政府就是一封举报信,值得上级部门介入调查,尽早查清事实真相,看看是谁如此害怕农妇上访,看看权力部门如何滥用职权搞打击报复,看看农妇上访敲诈案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传奇。从长远来看,从立法层面给滥权者戴上法律“紧箍咒”,把权力关进笼子,保护上访人合法权益,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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