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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郑盐”风波看依法治国

2014-10-20 08:20:05冯慧文来源:新华每日电讯责任编辑:林锦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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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崇尚法治,与政府部门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才能让法治体制和框架更完善,让公共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

一个多月前,黄先生将餐馆从郑州搬到新郑时,将半箱没用完的盐带到了新郑。10月15日,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以涉嫌“跨区域用盐”为由,没收了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此事在媒体上引发巨大争议,有法律工作者认为相关部门涉嫌违法处罚。18日,新郑市盐业局公开向社会道歉,退还黄先生罚款及收缴的盐。据悉,新郑市盐业管理局已对两名相关人员做出停职和撤职处分。

新郑市盐业管理局的处罚依据是河南省的盐业管理条例,但如果细究河南省和郑州市的相关法律文件,“新郑盐”风波无疑是一次看似于法有据实则不合法的执法行为。不少媒体在评论此事时,矛头都指向了我国的盐业专营制度。这次事件暴露出的制度性弊病,确实值得相关部门思考。但是,如果我们换一个视角来看,这起执法风波也正是公民依法参与、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积极案例。

被罚200元钱和被没收半箱食盐,对一个小餐馆老板来讲并非一笔难以承受的经济损失。很多人如果遇到这种事就自认倒霉了,毕竟,“得罪”地方政府部门对生意不利。然而,被卷入舆论风暴的黄先生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而是表现出了用合法社会监督手段应对不合理执法行为的意识。在合法权益受损后依法寻求社会关注和解决之道,这种良性的互动模式对推动我国依法治国进程尤为重要。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法律在某些地方和某些领域的滞后和缺失,普通民众的体会最深刻。虽然每个人的生活都只局限于一个小的方面,但再小的权利也值得奋力争取和维护,这才是法治社会的最佳体现。如果每个公民都有崇尚法治的意识,必将有助于找准当前的症结,有效提升依法治国的水平。

纵览全球,很多国家的法治进步,都与公民对个人权利的主张有关。主张公民权利的力量并不小,有时足以改变国家重要制度的走向。美国历史上,正因为贝克等选民对旧有的议席分配制度不满,导致田纳西州实行了50多年的《议席分配法》被废止,“一人一票”的制度才得以成为现实;而美国吹响结束种族隔离制度的号角,也是源于奥利弗·布朗为让女儿就近入学却因种族原因遭遇拒绝后的努力。

在我国,其实也有案例。2003年,孙志刚以生命的代价换来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8年,29.6万婴儿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家长们的艰难维权换来了《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和免检制度的终结。但是,如果法治的进步都必须要以这种方式进行,无疑过于惨烈,这绝不是一个维权途径健全的正常社会所应有的现象。

正因如此,政府应充分重视公民类似于黄先生的这种微小权利诉求。与其他一些激烈的社会矛盾相比,这种微小诉求往往出现于一种制度弊病刚萌芽时,如果能及时发现和遏制,比等到矛盾激烈爆发时再采取措施所造成的损害小得多。

新郑市盐业局危机处理的态度,让人看到了可喜的变化——没有掩饰和推卸责任,反而聘请黄先生为新郑市盐业局2014年度“行风监督员”。这让我想起不久前,中国青年报报道的“广州刺头联盟”成员之一孟浩,在2008年的政协委员换届中,不仅没因为爱“挑刺儿”而落选,反而被选为政协常委。这说明,已经有不少人意识到,爱提意见的公民正是推动我国制度进步所应该倚重的力量。

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讨论依法治国的问题,事实上,推进依法治国一方面需要顶层设计,另一方面也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公民崇尚法治,与政府部门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才能让法治体制和框架更完善,让公共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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