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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买服务应“养老效率”为先

2014-10-14 10:41:47 薛家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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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主办的2014年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上获悉,南京将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其中,“家属照料型”模式让人感觉很新鲜,子女、儿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给其发月工资。(10月13日 《现代快报》)

“子欲养而亲不待”,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话题,也是很多人都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如何照顾失能的父母,对下岗职工而言,更是两难选择。赚钱养家,无法完成赡养老人的社会责任;居家照顾,家庭又失去重要的经济来源。为解决这一难题,南京市将进行“家属照料型”养老探索——对愿意在家照顾五类老人的子女,给予每月300元(照顾半失能老人)或者400元(照顾失能老人)的“补助工资”。

从制度设计者的角度看,给予子女一定的“补助工资”,是多重养老利好。其一,可以对困难家庭雪中送炭。其二,可帮对政府缓解养老护理员不足的瓶颈。以南京为例,“目前有120多万老人,约需居家养老护理员4.3万人,养老护理员缺口达4万人。”引导老人子女居家照料,无疑利于避免养老护理员不足的尴尬。同时,也可平抑养老护理员动辄上万的月薪。

但应该注意的是, 300元的补助,对大多数家庭而言,确实导向作用不大。试想,城市白领、工薪阶层,谁会因为300元的补助,而放弃动辄数千元的工作,以及社保。因此,给予子女“补助工资”,只能成为对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制度福利,而对整个养老服务领域而言,作用有限。但问题是,养老补助“工资”,对“五类老人”一视同仁,无疑会造成,困难家庭与富裕家庭的又一次分配不均。试问,对那些男方月薪数万,女方是全职太太的家庭,享受养老补助,从某种程度看,是不是也是资源不合理配置?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从方向上看没错,但更应该注意方式方法。笔者认为,对“五类老人”应以家庭承受能力为核心,区别对待。对城市白领、高收入阶层家庭来说,应鼓励他们与市场互动,政府只提供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服务产业等配套服务;对困难家庭而言,政府应该加倍支付“补助工资”,以保证老有所养。总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不能搞一刀切。

《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2014)》显示,到2013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突破2亿。如何保证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显然,我们需要给子女支付“补助工资”、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等制度化探索,但有一点应该明确,任何的探索都该区分目标人群,以达到“养老效率”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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