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靖边县一女教师蒋某某实名举报该县60多名公务人员受贿一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记者8日从靖边县委获悉,当地纪委、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已就此事展开调查。蒋某称,其前夫李某与靖边县政府科级干部王某及靖边县人士王宏合伙经营一所KTV娱乐场所,后发生经济纠纷。(10月9日新华网) 一女子仅凭一份行贿账目,一下子便抖出了靖边县公安局、地税所、安监局等多家单位60余名公务人员,大有一种“以一敌六十”之势。然而在对此“英勇气概”点赞之余,也难免手心冒汗:蒋某“胜算”有几何? 公众视野中并不乏实名举报“不成功便成仁”的事例,安徽省劳模任某、沈阳女子郭某等都曾因实名举报不成被拘。在旁观者看来,这些“好心反腐却不得好报”的事实决定了,举报人一旦迈出了第一步,往往便会在“成仁”的边沿徘徊。 抛开“周边环境”不说,就在此事中,蒋某遇到的“棘手”之处也不少。举报材料称收礼最多的是靖边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及治安大队,而参与调查的,恰就有公安局本身,这恐怕多少有些“自家人调查自家人”之嫌,如何做到客观公正?这还只是公安系统的涉事人员,在六十余人里,谁又能保证其他人没能力“摆平”此事?蒋某“在2个月前向纪委和公安局递交了举报材料,但一直未得到答复”,便似乎证实了某种猜测。 更大的“挫折”是王宏的否认。7日有媒体报道,王宏是KTV经营权的“掌控者”,蒋某用来举报的行贿账目,便出自王某之前公开的KTV账务,而王某如今面对记者时却断然否认行贿。“送的人”都不承认了,“收的人”咋会认账? 因此,无论是纪委与公安局调查也好,还是媒体持续关注也罢,事态很难向利于蒋某的方向发展。调查部门如果听信了王宏之词,被举报的60余人在趋利避害的本性下又“口径”统一的话,很容易将此事定性为KTV内部纠纷,蒋某只有吞下诬陷他人的苦果。另外一种稍大的可能便是,60余人数量之大,很难个个都被蒋某命中“靶心”,更不用说肯定有人“生存能力”更强,但只要有一人没受贿,有关部门就可奉上举报失实的帽子,吃不了兜着走的还是少不了蒋某。 鉴于KTV的某些性质,公安、安监等部门是常常会与其“打交道”,因此经营者行贿的说法在民间并非空穴来风,想必这也是公众选择相信蒋某的缘由。在此语境下,公众更愿意看到这60余人被“一锅端”,理想可谓“丰满”;但若考虑到某些“棘手”与“挫折”的话,才发现现实一直很“骨感”。 不过不管怎样,还是由衷期望笔者的担心都是多余的,希望有关部门能秉公执法,更希望看到蒋某一人“单挑”六十人成功的反腐记录。 |
相关阅读:
- [ 09-30]设“收受礼金罪”弥补了“受贿罪”的短板
- [ 09-29]修订“受贿罪”的目标指向应更严厉
- [ 09-18]受贿500万,为何只没收30万?
- [ 09-15]行贿受贿须齐抓共治
- [ 07-29]受贿罪更应降低“隐性门槛”
- [ 06-12]官员受贿修佛像到底该咋评价?
- [ 06-12]慈善不该成受贿的“免死金牌”
- [ 06-12]“捐寺院不算受贿”不只是司法的困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