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西岸时评>最新原创> 正文

应急能力缺失是关上生命之门的“第四把锁”

2014-09-29 17:54:02冯海燕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因为房东儿子欠债,结果租户的孩子受到牵连,最后死了!”近日,王先生向导报记者反映,在枋湖路一幢出租楼里,一发高烧的男婴因被三把大锁反锁楼内,延误治疗最终死亡。

昨日,导报记者找到了死亡男婴的家人,他们接受了采访,证实确有此事。不过,让家属难过的是,孩子已经丧生,他们却不知该向谁问责。(9月28日《海峡导报》)

悲剧令人唏嘘。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延误治疗与男婴死亡之间存在必然关系,但是危急关头,分秒必争,早一点送往医院,男婴保住生命的概率总能大一点。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作为债权人当然可以讨要说法。可是,讨债必须遵循两大原则:一是对应性。二是合法性。冤有头,债有主,欠债的是房东儿子,岂能迁怒于租户?反锁大门的行为莫说是无辜租户,就算是对欠债人,也构成严重侵权,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反锁大门,不只是给租户出行带去不便,假如出现火灾等突发事故,给住户带来的可能就是灭顶之灾。从报道来看,反锁大门不只这一次,但此前因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租户及房东都没有采取积极措施,这折射了一干人等淡薄的法律意识及安全意识。

如果债权人讨债付诸于法律途径,如果前几次反锁能引起房东及租户的高度重视,果断报警,如果这一次人们第一反应能想到报警,而不是把时间浪费在无谓的协调中,就不会出现那漫长的致命的“三小时”。债权人当然需要严厉追究,房东在该起事故中需要负的责任也有待部门定性,我们更应看到,应急能力缺失是关上男婴生命之门的“第四把锁”。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